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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3:金澤東朝比奈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96年11月26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地區的區分)
名稱 | 金澤東朝比奈地區地區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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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金澤區朝比奈町,道路2丁目,東朝比奈1丁目, 東朝比奈2丁目以及東朝比奈3丁目地方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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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 大約80.0ha | |||
區 領域 no 整 詳細 ・ 開 発 以及 bi 保 全 ni 關 做 ru 針 |
地區計劃的目標 | 本地區從金澤區的南部,京濱急行電鐵逗子線六浦站的西面大致0.5km位於1.5km範圍以內,以被在昭和40年代開發的獨門獨戶的住宅為中心的住宅地當時,良好的棲息地被保持。 本地區計劃從開發在超過20年過去,一邊在想要迎接再建以及增建的時期的本地區滿足居住者的生活的變化,一邊策劃建築活動的合理的誘導,維持保養作為現在的良好度的棲息地,為目的以策劃綠富裕的街景的形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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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的方針 | 為一邊把地區分成沿低層住宅地區(A地區)和都市計畫道路的沿途地區(B地區),考慮與周邊環境的調和,一邊策劃作為住宅市區的良好的環境的維持、保全極力排除材料場地,大型車輛停車場等的土地使用,誘導如下土地使用。 A地區 策劃使獨門獨戶的住宅當做主體的低層住宅的位置。 B地區 在都市計畫道路國道16號支管線的沿途,策劃和周邊環境不僅住宅而且作為地區的中心調和的共同住宅,店鋪等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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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維修 no方針 |
為保持作為作為使低層住宅當做主體的住宅地的良好度的環境,在A地區保養限制除去已有的o的共同住宅的位置,與此同時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另外,關於地區裡面的停車場,關於共同住宅確保在規模關於店鋪對看和住戸數平衡的台數的台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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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的方針 | 為了有滋潤的街景被形成策劃用地裡面的積極的綠化。 | |||
地方 區 整 詳細 計 畫 |
核算 築 東西 等 ni 關 做 ru 事情 項 |
地區的區分 | 名稱 | A地區 |
面積 | 大約61.3ha | |||
建築物的用途的 限制 |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住宅 2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用3規定的兼用住宅 3共同住宅 和4學校,圖書館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5神社 6診療所 在7警察辦事處,公用電話所另外和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 附屬於8前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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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用地方面 把的最低限度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165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65m2。 但是在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被規定了的時候在那種作為-的用地使用全部的情況關於假如實際上是被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并且根據不適應的東西或者實際上有的所有權之外的權利,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話,不適應的事情和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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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和超過1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 但是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1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東西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2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所的高度不到2.3m戰勝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 在3汽車庫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作為不到2.3m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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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高度的 最大值 |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10m。 2家高度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5m的東西以下做不到7m的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3家高度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5的東西加上4m的東西以下做超過7m的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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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形態 或者被限制設計 |
認定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外壁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 |||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 no限制 |
當做有和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但是除去和門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
≪關於能放在地區計劃的區域裡的行為的申報≫
在B地區,因為地區整備計畫沒被規定所以,不需要申報。
金澤東朝比奈地區地區的計劃區域也把出自當地居民的各處的城鎮建設自主規則合起來,被設定。
詳細的,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詢問。
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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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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