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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2:港南下永谷住宅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85年10月29日/都市計畫的變更:1996年5月10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地區的區分)


計劃圖(地區設施)

・計劃書
名稱 港南下永谷住宅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港南區下永谷1丁目以及下永谷2丁目地方內

面積

大約4.6ha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bi


no

地區計劃的目標 港南下永谷住宅地區是在沿主要地方道橫濱、伊勢原線從市營地下鐵1號線上永谷站位於西北約1.5km的郊外丘陵地的住宅的開發地。
根據富裕的生活空間的創造培植共同體意識,與此同時本地區計劃為目的以維持增進以良好的獨門獨戶的住宅地方的環境治療為目的開發工作的效果的。
土地使用的方針 (全體方針)
關於全體地區,控制適當住宅密度,和根據圍牆、柵欄的綠化積極安置綠的良好的獨門獨戶的住宅地做。
(按照地區不同的方針)
4劃分全體地區,根據下一項方針分別引導土地使用。
<A地區>
計劃性地設立作為地區居民的接觸的地方的共有空地,確保富裕的生活空間。
<B地區>
適應全體方針策劃良好的住宅地的形成。
<C地區>
為確保地區居民的便利店鋪兼用住宅的位置當做可以的地區。
<D地區>
根據開發活動保持作為被維修保養的公園的功能,保養。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在A地區保全斜面綠地,把作為接觸的地方的道路,廣場,步行者過道有機地連接起來,布置。另外,在街區裡面的道路的入口設立蕩婦,保持人和車的調和與有關因為策劃車的速度的減低以及一般車的進入的抑制所以。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為策劃形成良好的街景的獨門獨戶的住宅的位置關於建築物的用途,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高度設定需要的標準。另外,圍牆、柵欄確保綠,認定考慮到地震時的安全使矮樹籬笆當做主體了。
和一住戸當足夠,確保平均150平方米的包括作為專用用地和共同所有土地的廣場,步行者過道以及停車場在內做在A地區的用地規模。
・計劃書(繼續)
地區整備計畫

面積

大約4.6ha分類細目: A地區大約2.2ha
B地區大約1.6ha
C地區大約0.6ha
D地區(公園)大約0.2ha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道路 幅員4.5m延長約185m
道路(步行者用) 幅員4.0m延長約120m
綠地 約2,900㎡
廣場

約480㎡

公共空地(步行者過道) 約460㎡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地區的區分 名稱 A地區 B地區 C地區
面積 大約2.2ha 大約1.6ha 大約0.6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 別墅住宅
(2) 在別墅住宅兼任診療所(除去具有患者的收容措施的東西。)的用途的東西
(3) 附屬於前面的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1) 別墅住宅
(2) 在別墅住宅兼任診療所(除去具有患者的收容措施的東西。)的用途的東西
(3) 對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的3在兼任和辦事處,店鋪之外這些在別墅住宅類似的用途的東西中規定的東西
(4) 附屬於前面的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130㎡

150㎡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從建築物的外壁或者柱子的這個面到用地界線的距離(以下說"外壁的倒退距離"。)道路(含有作為地區設施的道路。)以下一樣。)或者廣場(說作為地區設施的廣場。)和超過0.6m在一樣的和)接觸的用地界線的和超過1m,那個以外的土地在方面接觸的用地界線的一側以下做。但是在沒達到外壁的倒退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在下一個各號的的第一,相當的情況不是這個限度。
(1) 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
(2)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所的高度以不到2.3m贏的地面面積的共計。
(3) 所的高度在汽車庫作為不到2.3m的。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9m。
(2) 所的高度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5m的東西以下做不到7m的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3) 所的高度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5的東西加上4m的東西以下做超過7m的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建築物的屋頂這樣當做配屋根,色彩當做黑灰色或者茶系統。
另外,認定建築物的外壁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認定建築物的外壁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當做有和矮樹籬笆之外這個類似的開放的東西。

≪關於能放在地區計劃的區域裡的行為的申報≫
在D地區,因為地區整備計畫沒被規定所以,不需要申報。

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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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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