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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3:港南中央站周邊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2013年2月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地區的區分)
計劃圖(地區設施的配置)
名稱 | 港南中央站周邊地區地區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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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港南區港南4丁目,港南5丁目以及港南中央通地方內 | |
面積 | 大約3.2ha | |
區 領域 no 整 詳細 ・ 開 発 以及 bi 保 全 no 針 |
地區計劃的目標 | 港南中央站周邊地區位於市營地下鐵1號線港南中央站的車站前,是幾個開始的公共公益設施集聚區政府以及警察署的地區。 港南中央站周邊地區地區計劃根據土地的高度的利用在車站附近策劃稱為適合的熱鬧的創出或者公共公益設施等的進一步的集聚,與此同時策劃公園,廣場,步行者空間的開放空間的確保以及步行者網路的形成,形成適合區的中心部的良好,舒適的環境,為目的以什麼保持。 |
土地使用的方針 | 為實現地區計劃的目標劃分地區,根據下一項方針引導土地使用。 1.A地區,B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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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 為解除車站出入口以及公車站附近的步行者的錯綜,確保安全以及舒適的車站前空間維修保養廣場。 為把車站,公共公益設施,公園有機地扎起來確保安全地戰勝的供步行者使用為了能舒適地利用的過道以及人行道信空地,與此同時市建道路下野院子第358號線的放寬維修保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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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 為根據各地區的特殊性形成良好的環境,與此同時充分考慮對景觀的周邊環境的影響,是全體地區,并且策劃調和notoretamachinamino形成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1.A地區 一邊確保適當的空地,一邊策劃土地的高度的利用,維修保養區政府以及消防署,公會堂等的公共公益設施。 2.C地區 在福利施設的公共公益設施位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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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的方針 | 為形成良好的環境為建築物的用地以及公園等的積極的綠化努力。 |
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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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 道路 | 幅員10.5m,延長約80m | ||||
人行道狀空地 | 幅員1.5m,延長約40m 幅員2.0m,延長約80m 幅員3.0m,延長約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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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 | 幅員2.0m,延長約50m 幅員4.5m,延長約1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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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 | 面積約300㎡ | |||||
關於建築物的事項 | 地區的區分 | 名稱 | A-1地區 | A-2地區 | A-3地區 | C地區 |
面積 | 大約0.4ha | 大約0.1ha | 大約0.6ha | 大約0.6ha | ||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1.住宅 2.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 3.汽車駕駛學校 4.和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5.和卡拉OK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6.從事貸庫業的倉庫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1.住宅 2.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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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2,000㎡ | - | 3,000㎡ | 1,000㎡ | ||
但是,關於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 ||||||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和超過2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 但是,關於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在另外和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
- | 和超過3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市建道路小竹預先第94號線的界線的距離,和超過2m做到其他的前面道路的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但是,關於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在另外和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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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25m | - | 31m | - | ||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 1.建築物以及戶外廣告等的形態設計周圍nomachinamito調和的認定能訂到了,也考慮位置,大小,色彩。 2.在建築物的屋頂設置的高架水槽,冷卻塔當做在包圍附近用屏蔽物考慮的形態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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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 100分之十五 但是建築物的占地面積關於不足100平方米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
100分之十 | 100分之十五 | - | ||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 圍牆或者柵欄原則上認定沒有在有和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傷害審美觀的害怕。但是在被承認是在管理上必要最小限度的範圍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
≪關於能放在地區計劃的區域裡的行為的申報≫
在B,D地區,因為地區整備計畫沒被規定所以,不需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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