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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5:上大岡C南面再開發促進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2005年3月4日/都市計畫的變更:2017年7月14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計劃圖(主要的公共設施的位置以及配置,地區設施的位置)
名稱 | 上大岡C南面再開發促進地區地區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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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港南區上大岡西1丁目 | ||
面積 | 大約1.9ha | ||
區 領域 no 整 詳細 ・ 開 発 以及 bi 保 全 no 針 |
地區計劃的目標 | 在橫濱街上期政策計劃,作為副都心策劃商業,業務功能的集聚以及市民利用的設施的維修,本地區被在把給地區的特殊性留條活命的有個性的都市建設推進的地區定位。 在出自和已經完成的上大岡站周邊地區的市街地再開發計劃施行區域的計劃合作的新的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的都市計畫道路3.3.5號橫濱鐮倉線放寬,公共自行車停放處維修合起來,是本地區計劃,并且進行區劃道路的城市基礎設施設施整備,形成副都心的作為中心的核。 另外,策劃充分考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的土地的適合和已經根據高度利用在上大岡站附近完成的市街地再開發計劃施行區域的計劃合作的副都心的市區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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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使用的基本方針 | 為形成適合副都心的有魅力的復合市區策劃商業、業務,住宅,生活支援,文化、交流功能等的導入,集聚。 | ||
公共設施的整備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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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整備方針 | 根據土地的高度的利用創造出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以及開放空間,低速適當安置層部和高層部,與此同時根據周邊地區和協調的色彩,設計計劃形成有熱鬧和附近性的街景。另外,一邊關於高層部充分考慮對日照,通風,景觀等的周邊環境的影響,一邊形成車站周圍的高層建築和調和的復合的環山遊覽公路。 為此,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大值以及最低限度,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以及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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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的方針 | 為形成良好的都市環境認定為建築物的用地,屋頂等的綠化努力。 | ||
再開發促進區 | 大約1.9ha | ||
主要的公共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 道路 | 幅員約9m延長約160m 幅員約15m延長約110m |
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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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港南區上大岡西1丁目 | |
面積 | 大約1.9ha | |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 廣場 | 面積約470㎡ |
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 | 幅員約2m延長約90m 幅員約4m延長約230m 幅員約6m延長約20m 幅員約6m延長約18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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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的事項 |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1.和神社,寺廟,教會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2.工廠(除去附屬於在和店鋪,飲食店之外這些類似的用途供應的建築物的東西。) 3.汽車駕駛學校 4.和關係到從屬於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的9-3※規定de的東西 5.在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除去和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
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大值 | 10分之七十 | |
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低限度 | 10分之三十 | |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 | 10分之八 | |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最低限度 | 200㎡ 但是關於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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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超出對計劃圖顯示的壁面的位置的限制,不可以建造。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建築物,建築物的部分或者建造物,不是這個限度。 1.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東西 2.在在在防災上以及衛生上在和公共用走廊其他這個類似的安全上沒有障礙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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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A區域120m B區域31m C區域37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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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 1.建築物的外裝或者代替這個的支柱的色彩當做和周邊環境調和的色調。 2.關於在建築物設置的戶外廣告,認定從良好的街景景觀維持增進的上邊考慮與周圍的調和。 |
※ 建築基準法的被修改(2018年4月1日實施)"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記載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被在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5修改。
上大岡站周邊地區也被在城鎮建設協議地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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