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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船綠丘新都市神戶地區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建築協定地區
被從建築協定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303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592KB)
※分歧正在被在協定書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上記載的條款發生。詳細關系到建築協定的限制的建築基準法的條款要ogo覧。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建築物的限制)
必須依靠在各項關於定為第8條前條的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地,位置,結構,用途以及形態規定的標準。
(1) 不可以再一次分割協定認可時的區劃。
(2) 到外壁或者用地界線的距離當做超過1m。但是有沒有外壁的開放的自用汽車庫以及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5條的5※關於各號的相當1的建築物,不是這個限度。
(3) 1戶建築物的用途當做核算的專用住宅以及醫院兼用住宅(除去獸醫院)。但是,關於被承認不用需要的建築物在公益上顯著損害周圍的環境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4) 建築物的層數除了地下之外當做不到2。
(5) 認定來自地盤表面的建築物的高度以及所金額8m分別涉及,不越過6.5m。
(6) 對建築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建支付率)當做不到10分之五。
(7) 對建築物的總計地面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容積率)當做不到10分之八。
(8) 關於地盤表面的高度,不可以根據次要修建(切土,盛土)改變。但是關於用來設置自用汽車庫的切土不是這個限度。
(9) 圍牆為了依靠植判決的施工認定努力。
(10) 原則上傷害周圍的環境的自用以外的停車場的土地使用不可以做。
※分歧正在被在協定書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上記載的條款發生。詳細關系到建築協定的限制的建築基準法的條款要ogo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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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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