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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戸第一地區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建築協定地區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建築協定地區除去的用地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建築協定區域圖(PDF:256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812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結構,形態,用地,位置以及設計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1) 認定在i之前從下列的a聲明能在協定區域內建造的建築物的用途。
    a別墅的住宅。門口把多家庭同居住宅限製為不到2個地方二戶式住宅。
    i醫院併用住宅(除去動物醫院併用住宅。)
    2) 建築面積比使不到30%,容積率當做不到60%。
    3) 建築物的高度認定8.0m,所的高度不從住宅用地開發修建時間點的地盤表面分別超出6.5m。
    4) 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2。
    5)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分割以及合並。
    6)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地盤表面(住宅用地開發修建時間點。)的高低的變更。但是關於給無影響的營造庭園的盛土,切土在給用來建造汽車庫以及地下儲藏室的切割土,門口接近的切土,平均地盤表面不是這個限度。
    7) 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鄰地界線的距離使超過1.5m,到道路界線的距離當做超過3.0m。
    8) 在設置室外樓梯的時候,認定不在從屬於屋頂的以及外壁的東西阻礙良好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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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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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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