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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戸一丁目、4丁目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建築協定區域圖(PDF:110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872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結構以及用地必須依靠用下一個各號來規定的標準。
(1) 認定對3從以下的1聲明建築物的用途。
(1)-(1)別墅住宅(門口但是把多家庭同居住宅限製為不到2個地方二戶式住宅。)
(1)-兼任在ha從以下的i在(2)住宅聲明的用途的東西
i辦事處
和ro補習班,花道教室,圍棋教室之外這些類似的設施
用來製作ha藝術品或者工藝品的工作室或者工房
(1)-(3)醫院(除去動物醫院。)併用住宅
(2) 認定建築物的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超出7m。
(3) 建築物的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2。
(4)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分割以及合並。
(5)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地盤表面(認可公告時的起作用。)的變更。但是關於給無影響的營造庭園的切土,盛土在用來建造汽車庫以及地下儲藏室的切土,給門口接近的切土,平均地盤表面不是這個限度。
(6) 不可以設立室外台階。但是不阻礙良好的居住環境以及近鄰的隱私的東西(從屬於屋頂有外壁的等。)不是這個限度。
(7) 在在用地設置招牌的時候,設置地方在1用地當做1個地方,設置的高度和不到0.6平方米的色彩的樸素的招牌從地盤表面做不到5m,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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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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