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野村戶冢本鄉台住宅地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71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376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結構,用地以及位置必須依靠在下一項各項規定的標準。
(1) 認定以下聲明建築物的用途。但是在住宅住宿事業方法(2017年法第65號)規定的申報住宅禁止。
a別墅專用住宅(含有2戶同居住宅。)
i平房(住戸數量除去超過3戶東西。)
用來銷售u醫院(除去獸醫院。)併用住宅,醫藥品的藥店兼用住宅
誒,用需要的建築物在街道裡會館的公益上定為第7條的工作委員會是承認沒有損壞第1條的目的害怕的東西
(2) 建築物的高度認定9米,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6.5米。
(3) 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2。
(4)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分割。但是在1用地的面積超過160平方米在快樂水池塘建造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5)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地盤表面(認可公告時的起作用。)的變更。但是,關於用來建造汽車庫的切土以及盛土以及用來使快樂水池塘變成住宅用地的切土以及盛土,不是這個限度。
(6) 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鄰地界線的距離(以下說"外壁的倒退距離"。)當做超過1米。但是在在沒達到外壁的倒退距離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個各號的哪一方面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a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米的。
所的高度是不到2.3米以及在和i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供應,5平方米以內有地面面積的共計。
(7) 在設置圍牆的時候,當做有和樹籬,網路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但是,關於在第7條規定安全性被在部分地使用konkuri-toburokku的東西10分考慮的工作委員會承認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為了打開PDF形式的文件有另外的PDF領導人需要的情況。
無償地能從Adobe公司下載沒有的。
對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載
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頁ID:131-756-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