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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供緊急使用的直升機機場設置的標記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1月16日

關於供緊急使用的直升機機場設置的標記的交付結束

 設置供緊急使用的直升機機場,注意(以下說"設置標記"。)高層建築※為策劃供heno使用緊急的直升機機場的設置促進和合理的維護管理從1994年起在超過170棟建築物出具了,但是供緊急使用的直升機機場的設置在靈活運用能關於供緊急使用的直升機機場的設置的意義對各位運營商要一定的理解的,橫濱市市區環境設計制度的限制緩和要件的一部分受到什麼被規定,設置標記的交付有2021年11月1日,結束了吧。
 然而,繼續根據"消防直升飛機屋頂緊急著陸地的設置指導"(PDF:516KB),實施對被新設的高層建築的設置指導。
※高層建築(供緊急使用的直升機機場設置,教導的對象物)
1建築物的高度超出31米,100米不足的高層建築(設置"緊急著陸地"或者"供緊急的救助使用的空白")
2 3次急救醫療機構以及建築物的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築(設置"緊急著陸地")


供<緊急使用的直升機機場設置,注意的>

對正設置供緊急使用的直升機機場的有關人員的各位

 設置標記的交付有2021年11月1日,結束了吧,但是能否請你正給各位的設置標記緊接,請告示,與此同時請繼續供緊急使用的直升機機場的合理的維護管理嗎?請詳細參照另紙"供緊急使用的直升機機場關於設置的標記的今後的運用的通知"(PDF:4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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