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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1:中山站南口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2019年2月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2日
計劃圖(地區的區分,關於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的區分,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計劃圖(地區設施的配置)
名稱 | 中山站南口地區地區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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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綠區台村町以及寺山町地方內 | |
面積 | 大約2.8ha | |
地區計劃的目標 | 本地區位於作為JR橫濱線以及市營地下鐵4號線的交通結節點的中山站的南口車站前,公共汽車,計程車以及一般車集中。地區裡,商店街從以前開始一直被形成,公共設施或者行政機關位於商店街的外圍部,步行者也多。但是,現狀的站前廣場和車站前道路狹窄,并且步行者,公共汽車,計程車以及一般車等的流跡線錯蹤復雜。 用橫濱市都市計畫基本方案綠區計劃,"進行站前廣場的維修以及車站前道路的放寬根據再開發事業的促進"認定"維修保養無障礙的步行環境為了任何人能容易"移動車站周圍。 在本地區計劃,策劃土地的高度的利用,以車站前道路的放寬,站前廣場以及步行者空間等的維修保養,適合火車站的周邊地區的據點(以下說"地區的據點"。),并且考慮周圍的住宅地的良好的復合市區的形成和那個維持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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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領域 no 整 詳細 ・ 開 発 以及 bi 保 全 no 針 |
土地使用的方針 | 為根據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維修保養都市計畫道路3.4.56號中山站南口線(含有站前廣場。),強化作為中山站的交通結節點的功能,與此同時實現地區計劃的目標3把本地區分成,如下規定土地使用的方針。 A地區 作為1地區的交流以及休息處維修保養廣場。 維修保養發揮2車站前位置的便利性的高的商業設施。 B地區 策劃土地的高度的利用,維修保養商業設施以及都市型住宅。 C地區 維修保養讓商店街和熱鬧連續不斷的商業設施。 |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 為策劃防災性提高和人們的休息、交流、tamarino場成為有1熱鬧的都市空中之間的形成,維修保養災害時的1點性的避難場所和廣場。 為用把周圍和2車站連接起來的安全確保舒適的步行者空間人行道狀空地1,人行道信空地2,人行道信空地3涉及,維修保養人行道信空地4。 為3鐵道以及公共汽車利用者以及車站周邊設施利用者的便利性提高,維修保養供連接車站和站前廣場的步行者使用的過道1。為確保跟周圍的住宅地連通的步行者空間維修保養供把站前廣場和地區西側區劃道路接在一起的步行者使用的過道2。為使用車站的步行者的便利性和安全性的提高,維修保養供用2樓水準連接車站和台村町十字路口的步行者使用的過道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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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 為因為根據1市街地再開發計劃計劃性地引導被維修保養的建築物的形態所以形成適合以作為交通結節點的車站為中心的地區的據點的良好的復合市區環境,保持那種環境規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等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為2車站前的熱鬧的建設,在建築物的低層部安置商業設施。 關於3 B地區,策劃考慮周邊環境的高度的利用,維修保養適合火車站的周邊地區的據點的商業設施,都市型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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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的方針 | 為1綠豐富,并且滋潤和魅力形成某一個市區景觀,讓充分發揮綠有的功能推進積極的綠化。 為形成2綠和步行者空間的網路以地上部為中心進行有連貫性的多種多樣的綠化。 3建築物的綠化以面向沿幹線道路以及站前廣場的地方為中心綠化,來自廣場地上部的視線聚集的地方以及周圍的認識性高的地方安置景觀樹和樹木以及壁面綠化。 為4建築物上部設定的綠化為在街景景觀做出貢獻當做量感和認識性的高的綠化。 |
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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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 廣場 | 面積約450㎡ | ||||
人行道狀空地1 | 幅員2m,延長約150m,一部分非藍天 | |||||
人行道狀空地2 | 幅員2m,延長約250m,一部分非藍天 | |||||
人行道狀空地3 | 幅員2m,延長約170m | |||||
人行道狀空地4 | 幅員1.5m,延長約60m | |||||
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1 | 幅員3.5m,延長約100m,一部分非藍天 | |||||
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2 | 幅員3.5m,延長約50m | |||||
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3 | 幅員3.0m,延長約220m,一部分非藍天 | |||||
核算 築 東西 等 ni 關 做 ru 事情 項 |
地區的區分 | 名稱 | A地區 | B地區 | C地區 | |
面積 | 大約0.5ha | 大約2.1ha | 大約0.2ha | |||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作為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1 1樓或者2樓的東西(作為1樓以及2樓的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衹是在走廊,大廳,集會室,台階,電梯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并且除去東西。) 2汽車駕駛學校 3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或者在場外贏船投票券發售所 從事4貸庫業的倉庫 5工廠(除去附屬於在和店鋪,飲食店之外這些類似的用途供應的建築物的東西。) 在和關係到從屬於6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5規定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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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超出對計劃圖顯示的壁面的位置的限制,不可以建造。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在和供1公眾使用的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東西 和沒有障礙的公共用走廊其他這個在在防火上以及衛生上在2安全上類似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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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31m。 |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31m。但是能在對計劃圖顯示的區域a當做不到100m。 |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31m。 | |||
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 | 1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為考慮到周圍的景觀性的調和認定適應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1)超過高31m的建築物的部分的色彩曼塞爾表色派的,并且以亮度超過5戰勝的色度不到4為基調。 (2)超過高31m的建築物的部分使在該部分的垂直平面反射的水平方向的長度當做不到70m。 (3)為減輕出自建築物的壁面的壓迫感當做根據建築物的柱子的設計或者色彩做分節壁面的形態設計。 (4)和人行道狀空地1,人行道狀空地2在作為店鋪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涉及,面向人行道信空地4的1樓部分以及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3面向的部分設立開口部,好像建築物內部的活動以及熱鬧能希望的形態設計做。 2戶外廣告為考慮到周圍的景觀性的調和認定適應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1)在在建築物設置戶外廣告(是自己的名稱,店名或者商標,自己的事業或者營業的內容,并且除去獨立的文字、標記等的組合的東西或者在管理上表示需要的事項的東西。)的時候什麼不對超過建築物的高31m的部分準備。 (2)不在屋頂(含有塔屋。)設置戶外廣告的。 (3)使光源閃亮的東西不設置戶外廣告的照明的。 在3室外設立的建築設備(除去太陽光發電設備或者太陽熱能利用設備。)為了不被從周圍容易做望見和遮掩,考慮周圍的形態設計做。 認定4停車場或者自行車停放處用種植包圍,不是雜亂的外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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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 100分之十 | 100份的6.5 |
中山站周邊地區也被在城鎮建設協議地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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