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C-027:綠長津田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96年5月10日/都市計畫的變更:2004年7月1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2日
計劃圖(地區的區分,地區設施的配置)
計劃圖(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地區設施的配置)
名稱 | 綠長津田地區地區計劃 | |
---|---|---|
位置 | 橫濱市綠區伊吹野,十日市場町以及長津田町 | |
面積 | 大約93.2ha | |
區 領域 no 整 詳細 ・ 開 発 以及 bi 保 全 ni 關 做 ru 針 |
地區計劃的目標 | 本地區從綠區的西部,JR橫濱線以及東急田園都市線長津田站的南面,大約1km位於2km,和東名高速公路接觸,與此同時都市計畫道路3.4.42號霧丘長津田線貫徹地區的中央,都市計畫公園6.5.1302號玄海田公園被地區西南一側安置。 另外,在yumehama 2010計劃綠區計劃"komorebi躍rufureainomachi"(得天獨厚擁有富裕的自然呼吸呼吸和生活集erumachi)城鎮建設的為目的,本地區擔負同計劃的"綠和水的回廊構想"的角色,被在"個性映照的據點構想"和廣域交流據點定位,正擔負"長津田先進技術活性化構想"的一端。 本地區計劃為根據長津田特定土地區劃整理事業在城市基礎設施設施被維修保養的地區實現上述城鎮建設的目標以及構想被維修保養,為了適當布置道路,公園以及城市公園誘導良好的環境的住宅地,有熱鬧的商業區和業務設施,為目的以策劃良好的市區環境的維持、保全的。 |
土地使用的方針 | 9劃分地區,根據分別的方針引導土地使用。
|
|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 讓在環狀或者放射狀安置補助幹線道路,都市計畫道路連接,形成道路網路,確保居住者的便利性。另外,適當地保全已有的綠地。 | |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 為形成調和notoretamachinamio如下根據各地區的特殊性規定建築物的整備方針。然而,在沿途利用的設施,業務設施,和設立和住戸數平衡的停車場的在共同住宅做合理的規模的停車場。 另外,認定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在周圍的景觀調和了。
|
|
綠化的方針 | 為形成良好的環境認定為建築物的用地以及公園等的積極的綠化努力。另外,策劃已有的綠地的適當的保全。 |
地區整備計畫 | |||||
---|---|---|---|---|---|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 道路 | 幅員12m,延長約1,730m | |||
綠地 | 面積大約2.1ha | ||||
核算 築 東西 等 ni 關 做 ru 事情 項 |
地區的區分 | 名稱 | A地區 | B-1地區 | B-2地區 |
面積 | 大約44.7ha | 大約3.8ha | 大約2.3ha | ||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 |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15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40平方米。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1,00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50平方米。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30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50平方米。 | ||
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
|||||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和超過1.2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和超過0.6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但是,關於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在下一哪個是相當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
和超過3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和超過1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另外,來自地盤表面的高度和超過5m做代替超過20m的建築物的部分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從面到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 |
和超過2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和超過1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但是,關於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在下一哪個是相當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
||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 | 不可以超出45m。 | ―― | ||
|
|||||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 認定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外壁的色彩以及室外的廣告物的色彩,大小以及形狀和周圍的景觀調和了。 | ||||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 和有在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做道路以及面向城市公園的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但是除去和門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 ||||
地區的區分 | 名稱 | B-3地區 | B-4地區 | C地區 | |
面積 | 大約5.0ha | 大約2.1ha | 大約1.8ha | ||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165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80平方米。 | ――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15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40平方米。 | ||
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
―― | 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
|||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和超過1.2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和超過1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但是,關於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在下一哪個是相當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
―― | 和超過1.2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和超過0.6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
||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 | 不可以超出15m。 | |||
―― | 認定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的最大值不超出對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的0.6倍加上7m的數值。 | ||||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 認定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外壁的色彩以及室外的廣告物的色彩,大小以及形狀和周圍的景觀調和了。 | ||||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 和有在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做道路以及面向城市公園的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但是除去和門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 ||||
地區的區分 | 名稱 | D地區 | E地區 | ||
面積 | 大約6.5ha | 大約8.2ha | |||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當做超過200平方米。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當做超過1,000平方米。 | |||
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
|||||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和超過1.2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和超過0.6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但是,關於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在下一哪個是相當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
和超過3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和超過1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 |||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不可以超出20m。 | ||||
認定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的最大值不超出對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的0.6倍加上7m的數值。 | |||||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 認定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外壁的色彩以及室外的廣告物的色彩,大小以及形狀和周圍的景觀調和了。 | ||||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 和有在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做道路以及面向城市公園的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但是除去和門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
※ 建築基準法的被修改(2018年4月1日實施)"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記載的建築基準法附表第2(ri)項目被在建築基準法附表第2(nu)項目修改。
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頁ID:934-148-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