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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5:綠台村寺山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93年2月19日/都市計畫的變更:1996年5月10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地區的細區分,地區設施,壁面的位置)

・計劃書
名稱 綠台村寺山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綠區台村町以及寺山町地方內
面積 大約21.4ha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bi


no

地區計劃的目標 是價廉,并且本地區擔負以被在yokohama 21世紀計劃"綠區計劃"定位的"富裕的被自然包起來的文化水平的高的人情味溢出來的住宅城市"為目標的<文化綠園圈構想>實現的角色,根據土地區劃整理事業進行有計劃的城鎮建設,與此同時策劃高質量的公共的住宅的供給,為形成良好的市區以有出自地標和塔狀住棟的導入的變化的環山遊覽公路的形成以及根據空間性的擴大的確保有個性,有魅力的城市風景形成為目標。本地區計劃策劃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的事業效果的維持,增進,為目的以引導良好的棲息地,形成的和的合起來,保養。
土地使用的方針 3劃分地區,根據分別的方針引導土地使用。
(A地區) 策劃使別墅專用住宅當做主體的低層住宅的位置。
(B地區) 為有熱鬧的街景形成作為地區的地方自治團體區域安置兼備生活便利設施的店鋪併用中層住宅以及公共公益設施以及中層住宅,策劃有一體感的土地使用。
(C地區) 丘陵地的發揮良好的自然環境的魅力考慮某一個城市風景,適當安置中層住宅以及高層住宅。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安置在地區中間在中山站方面連接的幅員12m的地區幹線道路,與此同時和這個連接,安置公園,小學,周圍市區和聯系的幅員9m的補助幹線道路,形成地區裡面的幹線道路網路,確保居住者的安全性便利性。
另外,與補助幹線道路C地區裡平行,安置幅員約10m的城市公園,形成把公園,小學之間連接起來的舒適的開放空間的網路。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如下根據各地區特殊性規定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然而,在店鋪併用住宅,設置合理的規模的停車場,做和設立和住戸數平衡的停車場的在共同住宅。另外,認定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在周圍的景觀調和了。
(A地區)
為策劃使別墅專用住宅當做主體的良好的棲息地的形成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B地區)
使店鋪併用中層住宅以及中層住宅當做主體,考慮周圍住宅地的棲息地,與此同時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為沿途景觀的形成規定。
(C地區)
為在價廉對以中堅骨幹雇員為中心的市民策劃高質量的提供住房計劃性地安置中高層住宅。
作為住棟計畫,避免為丘陵地的有發揮良好的自然的魅力的城市風景創造極力板信類型,為確保因為在一部分作為主體引入塔信類型的高層住宅所以從山岡到山谷脫落的眺望,策劃有變化的城市風景的形成,與此同時考慮周圍住宅地的棲息地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對建築物的總計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對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中層住宅。
・計劃書(繼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道路 幅員12m 延長約790m 按照計劃圖表示
幅員9m 延長約670m
城市公園 幅員約10m 延長約300m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地區的區分 區分的名稱 A地區 B地區 C地區
區分的面積 大約7.8ha 大約4.3ha 大約9.3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住宅,共同住宅,平房,宿捨或者寄宿
兼任和辦事處,店鋪之外這些在2住宅類似的用途的東西
3診療所
和4學校,圖書館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5警察辦事處,公用電話所另外和這些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的在用4規定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
附屬於6前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1公眾浴場
2火藥類,石頭油類,煤氣等的危險物品的儲藏、處理設施(除去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共同住宅或者平房
和2圖書館其他這個類似的東西
附屬於3室外的網球場,槌球場另外和這些類似的運動設施的建築物
4警察辦事處,公用電話所另外和這些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在用4規定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
附屬於5前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對建築物的總計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 ―― ―― 12/10
對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 ―― ―― 4/10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15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45平方米。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25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45平方米。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1,00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65平方米。
但是,關於下一個各號的相當1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在和1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
作為在和2圖書館,管理辦公室其他這些類似的居住者的共同的便利供應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
不在實際上被在3布告日期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適應的東西
在被4土地區劃整理事業做換地的土地根據所有權之外的權利,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東西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和超過1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界線的距離,和超過0.6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和超過2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區劃道路A(對計劃圖表示)的道路界線的距離,和超過1m做到其他的道路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 和超過3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
但是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個各號的1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1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東西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2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所的高度不到2.3m戰勝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
所的高度在3汽車庫作為不到2.3m的東西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12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5的東西加上7m的東西以下做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3前各號的規定不適用於在小學或者消防辦事處的用途供應的建築物。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45m。
在地區界線的北側和第一類地層住房專用地區接觸的時候,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地區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5的東西加上4m的東西以下做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和對利用,在地區界線的北側和第2種中高層住宅專用地區接觸的時候在從該每個部分到地區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5的東西加上7m的東西以下做。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 認定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外壁的色彩以及室外的廣告物的色彩,大小以及形狀和周圍的景觀調和了。 建築物的屋頂當做陸地屋頂以外的形態,認定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外壁的色彩以及戶外廣告的色彩,大小以及形狀和周圍的景觀調和了。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當做有柵欄,矮樹籬笆等的開放的東西。但是門柱,大門不是這個限度。

≪關於能放在地區計劃的區域裡的行為的申報≫
・A地區為地區整備計畫的全項目根據建築基準法,被作為限制在地區計劃條例規定對申報關於進行建築確認申請的行為而言是不需要的。

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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