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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1:碼頭北新城茅崎近鄰中心周邊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90年4月25日/都市計畫的變更:1996年5月10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地區的區分)
計劃圖(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名稱 | 港北新城茅崎近鄰中心周邊地區地區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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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都築區茅崎南2丁目以及茅崎南3丁目以及仲町台5丁目地方內 | |
面積 | 大約8.2ha | |
區 領域 no 整 詳細 ・ 開 発 以及 bi 保 全 no 針 |
地區計劃的目標 | 港北新城地區是橫濱國際港口城市建設計劃橫濱北部新都市第一地區以及被作為第2地區土地區劃整理事業做都市計畫決定的地區。在本地區的城鎮建設,防止事前紊亂開發,策劃在最大限度保存綠的環境,形成良好的居住環境,與此同時能支持社會的需要的多種多樣的功能的導入,復合,并且以有活力的城鎮建設為目標。 本地區計劃在茅崎近鄰中心周邊地區繼承港北新城地區的城鎮建設的目標,為目的以在關於以下舉起來的土地使用,建築物的整備方針下形成良好的居住環境的。 |
土地使用的方針 | 分成都市型低層住宅地區中的低層住宅地區,高架鐵路沿線地區的3地區,分別根據下一項方針,引導土地使用。 1都市型低層住宅地區 使3層的以下的住宅當做核心,策劃質量的用高的門建造的住宅的位置。 2中的低層住宅地區 在周邊環境策劃適合的中低層住宅的位置。 3高架鐵路沿線地區 作為面向高架鐵路的街區,策劃可以住宅,業務,提供服務的用途的復合利用的中層建築物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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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 1都市型低層住宅地區 為防止非住房系的用途的混合,用地的做細致分類或者核算的堵塞設立用途,用地規模,高度,建築面積比,容積率等的限制。 2中的低層住宅地區 為了用門建造的住宅也能環境上與集體住宅作為街景共存設立用途,用地規模,高度,建築面積比,容積率等的限制。 3高架鐵路沿線地區 鑒於接近高架鐵路的地區特殊性策劃高的堅roude遮音性中層建築物的誘導,與此同時設立用途,用地規模,高度等的限制。 然而,策劃綠化,與此同時各用地內進行停車場維修。 |
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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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 築 東西 等 ni 關 做 ru 事情 項 |
地區的區分 | 區分的名稱 | 都市型低層住宅地區 | 中低層住宅地區 | 高架鐵路沿線地區 |
區分的面積 | 大約1.7ha |
大約2.9ha |
大約3.6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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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 ||||
把在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第201號)附表第2(有)項目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 1建築基準法附表第2把在項舉起來的建築物(在把對同表(ho)項目第3號舉起來的東西,地面面積的共計除去超過1,500平方米的東西。) 在從事2物品銷售課的店鋪的用途供應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是超過50平方米的東西 |
1建築基準法附表第2項第4號以及(ho)把對項第2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在從事2物品銷售課的店鋪的用途供應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是超過50平方米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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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築物的總計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 | 10分之十 |
10分之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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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 | 10分之四 | 10分之五 | ―― | ||
但是,關於相當建築基準法第53條第3項目第2號的建築物,當做10分之五。 | 但是,關於相當建築基準法第53條第3項目第2號的建築物,當做10分之六。 |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當做超過150平方米。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當做超過200平方米。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當做超過260平方米。 | ||
但是在實際上關於沒達到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的東西在布告日期在有的區劃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 |||||
然而,具有超過2住戸的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東西在超過15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150平方米。 | 然而,具有超過2住戸的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東西在超過20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43平方米。 | 然而,具有超過2住戸的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東西在超過26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43平方米。 | |||
壁面的位置 no限制 |
來自道路界線的距離的最低限度 | 不可以超越對計劃圖表示的牆面線而建造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面。但是超出牆面線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在下一個各號的相當1的情況不是這個限度。 1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東西 和2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ni,所的高度5平方米以內有不到2.3m以及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 所的高度在3汽車庫作為不到2.3m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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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用地界線的距離的最低限度 | 從用地界線到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的距離(以下說"外壁的倒退距離"。)當做ha,超過1m。但是在沒達到外壁的倒退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在下一個各號的的第一,相當的情況不是這個限度。 1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東西 和2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 供應ni,所的高度5平方米以內有不到2.3m以及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 所的高度在3汽車庫作為不到2.3m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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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12m。 2家高度不可以超出10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5的東西加上7m的東西以下做3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15m。 2家高度不可以超出12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5的東西加上7m的東西以下做3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20m。 2家高度不可以超出15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55的東西加上7.5m的東西以下做3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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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 認定建築物的屋頂,被從外壁之外的戶外做望見的部分以及戶外廣告的色彩,形態等的設計考慮了到周圍的景觀性的調和。 | ||||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 圍牆或者柵欄當做有矮樹籬笆或者柵欄等的開放的東西。 |
港北新城地區的城鎮建設協議加上港北新城茅崎近鄰中心周邊地區地區的計劃區域,被指定,但是被協議對象除去。
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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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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