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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073:都築池邊町上灌木叢根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2005年10月2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地區設施,地區的區分,壁面的位置的限制,高度的最大值)

・計劃書
名稱 在都築池邊町上灌木叢根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都築區池邊町地方內
面積 約14.1 ha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bi


no

地區計劃的目標 該地方從JR橫濱線鴨居站沿著約700m,都市計畫道路川崎町田線位於北,交通便利性高。
大小各種各樣的工廠為工業區域位於周圍,但是可以看到到住宅地的土地使用轉換另一方面發展,使荒蕪地變成的地產,商業的集聚是在鴨居站南側僅僅一點點可以看到的程度。
為此,因為一邊策劃與周圍的工業、居住環境的調和,一邊促進土地的高度的利用所以引入都市型住宅,商業服務設施以及文化、公益設施,為目的以什麼資在地區的活性、交流做。
土地使用的方針 一邊2劃分地區,策劃與周圍的工廠、住宅地的調和,一邊引導適合分別的地區的土地使用。
  1. 商業區
    商業,生活便利設施,運動設施,遊樂設施(電影院),市民利用的設施引入多種多樣的用途,是立體地安置分別,并且策劃見效的土地使用,與此同時策劃舒適的步行者空間以及廣場的公共性的空間的創出。另外,維修保養和本地區的交通需求平衡的足夠的量的停車場以及停放非機動車設施。
  2. 住宅地區
    策劃考慮周圍的城市風景的住宅的位置,為綠化努力,維修保養良好的居住環境。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為舒適確保有舒適的步行者空間維修保養人行道,廣場。
另外,因為地區裡確保相當多的綠地所以策劃與周圍的工廠、住宅地的調和。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一邊策劃與周圍的工業、居住環境的調和,一邊良好的生活、商業環境的為保養規定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需要的限制。
綠化的方針 為策劃到環境的負荷減輕和協調的綠豐富的都市空間的創出考慮與廣場的聯系,積極推進用地裡面的綠化。
・計劃書(繼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綠地 1個地方面積約2,000㎡
廣場 3個地方面積約850㎡
人行道 幅員4m延長約1,345m
人行道狀空地 幅員2m延長約320m
核算

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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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
事情
地區的區分 名稱 商業區 住宅地區
面積 約10.9 ha 約3.2 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1. 住宅
  2. 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
  3. 和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或者在場外車券銷售區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4. 和酒館-,飯店,夜總會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5. 小學,中學,高中
  6. 汽車駕駛學校
  7. 在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除去在和不到3,000平方米的加油站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1. 飯店、旅館
  2. 和保齡球場,溜冰場,高爾夫球練習場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3. 卡拉OK箱
  4. 和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或者在場外車券銷售區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5. 和劇場,電影院,劇場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6. 和酒館-,飯店,夜總會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7. 小學,中學,高中
  8. 大學,中等專業學校,專業學校
  9. 圖書館
  10. 和神社,寺廟,教會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11. 汽車駕駛學校
  12. 單獨的車庫(車庫之外的)
  13. 在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除去和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1,000㎡
但是,關於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超出對計劃圖顯示的壁面的位置,不可以建造。 但是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個各號的哪一方面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1. 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東西
  2.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所的高度不到2.3m戰勝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
  3. 在汽車庫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作為不到2.3m的東西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31m。但是不可以在對計劃圖顯示的區域a的區域內在對20m,計劃圖顯示的區域i的區域內超出22m。
  2. 必須和對利用,得到0.6的東西在從該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對計劃圖顯示的界線1之外的)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加上7m的東西以下做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3.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部分到鄰地界線的水平距離得到1.25的東西加上15m的東西以下做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36m。但是不可以在對計劃圖顯示的區域u的區域內在對31m,計劃圖在對15m,計劃圖顯示的區域e的區域內顯示的區域o的區域內超出33m。
  2. 必須和對利用,得到0.6的東西在從該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加上7m的東西以下做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3. 和對利用,得到1.25的東西在從該部分到鄰地界線的水平距離加上20m的東西以下做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和對利用,在到鄰地界線的水平距離關於對計劃圖顯示的界線1得到2.5的東西加上20m的東西以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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