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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8:都築關耕地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96年5月10日/都市計畫的變更:2003年3月2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地區的區分,地區設施)

・計劃書
名稱 都築關耕地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都築區步丘以及牛久保町地方內
面積 大約10.8ha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bi


ni


ru

地區計劃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橫濱市的北部,東急田園都市線薊野站的東面約1.2km,位於國道246號線,都市計畫道路日吉、原石川線的2條的廣域幹線道路的交點。另外,是來自港北新城的東京方面的門口,并且是應該策劃和周圍的環境調和的多種多樣的土地使用的地區。
在本地區,維修保養根據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給良好的市區形成的道路,公園等的城市基礎設施設施。
本地區計劃被維修保養的道路,公園根據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策劃城市基礎設施設施的功能的維持、保全,誘導合理的土地使用和建築物的維修,形成良好的環境的市區,為目的以策劃那個保全的。
土地使用的方針
為策劃地區計劃的目標的實現8劃分地區,根據分別的方針引導土地使用。
A-1地區
策劃使獨門獨戶的住宅當做主體的住宅地的形成。
A-2地區
策劃由獨門獨戶的住宅或者共同住宅等的多種多樣的形式的低層住宅構成的住宅地的形成。
A-3地區
沿著地區裡面的幹線道路,策劃獨門獨戶的住宅或者共同住宅等的多種多樣的形式的住宅的位置,與此同時策劃給店鋪或者店鋪併用住宅等的地區裡面的居住者的生活便利設施的位置,形成有熱鬧的街景。
B-1地區
一邊考慮周圍住宅地的環境,一邊策劃使中高層住宅當做主體的住宅地的形成。
B-2地區
策劃使中高層住宅當做主體的住宅地的形成,與此同時策劃周邊地區,給地區裡面的居住者的生活便利的提高的店鋪等的位置,形成有熱鬧的街景。
B-3地區
主要引導沿途位置型的商業、業務設施,與此同時也在上層樓誘導共同住宅的建設,策劃熱鬧的創出和土地的有效利用。
B-4地區
策劃與本地區周圍的需要對應的業務設施或者運動·娛樂設施等的位置。
C地區
一邊考慮周圍住宅地的環境,一邊策劃使近鄰居民的利用當做主人的公益性的設施的位置。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在地區中間新設國道246號線以及把同都市計畫道路日吉、原石川線連接的地區裡面的幹線道路。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為策劃地區計劃的目標的實現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根據土地使用的方針評定的地方分別規定。 然而,和設立和住戸數平衡的停車場的在共同住宅在商業業務以及公益性的設施又做合理的規模的停車場。
綠化的方針 為形成良好的環境認定為建築物的用地以及公園等的積極的綠化努力。
・計劃書(繼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道路(地區裡面的幹線道路) 幅員11m,延長約430m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地區的區分 名稱 A-1地區 A-2地區 A-3地區
面積 大約3.5ha 大約1.4ha 大約0.9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 住宅
  2. 共同住宅
  3. 和學校,圖書館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4. 在警察辦事處,公用電話所另外和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
  5. 附屬於前面的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 住宅
  2. 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
  3. 和學校,圖書館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4. 診療所
  5. 在警察辦事處,公用電話所另外和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
  6. 附屬於前面的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 住宅
  2. 兼任和辦事處,店鋪之外這些在住宅類似的用途的東西
  3. 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
  4. 和學校,圖書館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5. 診療所
  6. 在警察辦事處,公用電話所另外和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
  7. 在和店鋪,飲食店之外這些類似的用途供應的東西
  8. 附屬於前面的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15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65平方米。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15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45平方米。
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1. 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
  2. 作為在和圖書館,管理辦公室其他這些類似的居住者的共同的便利供應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
  3. 關於實際上在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被規定了的時候是被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并且不適應該地區的規定的東西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東西
  4. 關於是受到出自土地區劃整理法的規定的換地處理或者臨時換地的指定的土地,并且不適應該地區的規定的東西根據所有權之外的權利,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東西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和超過1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和超過0.6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但是,關於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在下一哪個是相當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1. 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東西
  2.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所的高度不到2.3m戰勝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
  3. 在汽車庫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作為不到2.3m的東西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1. 認定建築物的屋頂,外壁以及戶外廣告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2. 認定建築物以及戶外廣告等的設計考慮了周圍的環境。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和有在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做面向道路的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但是除去和門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地區的區分 名稱

B-1地區

B-2地區

B-3地區

面積

大約0.8ha

大約1.0ha

大約1.4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 住宅
  2. 兼任和辦事處,店鋪之外這些在住宅類似的用途的東西
  3. 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
  4. 和學校,圖書館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5. 診療所
  6. 在警察辦事處,公用電話所另外和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
  7. 在那個用途在在和店鋪,飲食店之外這些類似的用途供應的東西供應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是3,000平方米以內的東西
  8. 辦事處
  9. 在汽車庫地面面積的共計300平方米以內的東西(除去在那個用途供應超過3樓的部分的東西。)
  10. 附屬於前面的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 住宅
  2. 兼任和辦事處,店鋪之外這些在住宅類似的用途的東西
  3. 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
  4. 和學校,圖書館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5. 診療所
  6. 在警察辦事處,公用電話所另外和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
  7. 在和店鋪,飲食店之外這些類似的用途供應的東西
  8. 辦事處
  9. 在汽車庫地面面積的共計300平方米以內的東西(除去在那個用途供應超過3樓的部分的東西。)
  10. 附屬於前面的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1. 飯店或者旅館
  2. 汽車駕駛學校
  3. 畜捨
  4. 在和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其他這些類似的用途供應的東西
  5. 作為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地下或者1樓的部分的東西(作為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地下或者1樓的部分衹是在走廊或者大廳的種類,台階,電梯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并且除去東西。)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25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60平方米。
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1. 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
  2. 作為在和圖書館,管理辦公室其他這些類似的居住者的共同的便利供應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
  3. 關於實際上在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被規定了的時候是被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并且不適應該地區的規定的東西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東西
  4. 關於是受到出自土地區劃整理法的規定的換地處理或者臨時換地的指定的土地,并且不適應該地區的規定的東西根據所有權之外的權利,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東西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使超過2m,到鄰地界線的距離當做超過1m。
但是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1. 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東西
  2.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所的高度不到2.3m戰勝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
  3. 在汽車庫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作為不到2.3m的東西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1. 認定建築物的屋頂,外壁以及戶外廣告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2. 認定建築物以及戶外廣告等的設計考慮了周圍的環境。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和有在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做面向道路的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但是除去和門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地區的區分 名稱 B-4地區 C地區
面積 大約1.1ha 大約0.7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1. 住宅(除去管理人住宅。)
  2. 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除去管理人住宅。)
  3. 飯店或者旅館
  4. 汽車駕駛學校
  5. 畜捨
  6. 在在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其他這些類似的用途供應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 和學校,圖書館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2. 和養老院,托兒所,身體殘疾者福利院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3. 診療所
  4. 在警察辦事處,公用電話所另外和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
  5. 附屬於前面的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當做超過250平方米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當做超過6,000平方米。
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1. 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
  2. 作為在和圖書館,管理辦公室其他這些類似的居住者的共同的便利供應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
  3. 關於實際上在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被規定了的時候是被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并且不適應該地區的規定的東西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東西
  4. 關於是受到出自土地區劃整理法的規定的換地處理或者臨時換地的指定的土地,并且不適應該地區的規定的東西根據所有權之外的權利,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東西
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1. 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在另外和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師地
  2. 作為在和圖書館,管理辦公室其他這些類似的居住者的共同的便利供應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使超過2m,到鄰地界線的距離當做超過1m。
但是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1. 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東西
  2.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所的高度不到2.3m戰勝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
  3. 在汽車庫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作為不到2.3m的東西
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使超過3m,到鄰地界線的距離當做超過1m。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認定1建築物的屋頂,外壁以及戶外廣告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認定2建築物以及戶外廣告等的設計考慮了周圍的環境。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和有在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做面向道路的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但是除去和門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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