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C-054:碼頭北新城市鎮Centerminami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2002年10月25日/都市計畫的變更:2017年7月14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書
名稱 港北新城市鎮Centerminami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都築區荏田東4丁目,茅崎中央以及茅崎町
面積 大約42.1ha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bi


no

地區計劃的目標 本地區從橫濱市中心市區到西北位於約12km,良好的基礎整備被土地區劃整理事業做。另外,是作為橫濱市的副都心策劃商業,業務,文化等的多種多樣的功能的集聚的地區。
本地區計劃,
基於1多功能復合的廣域據點的形成
2生活、文化的發布信息據點的形成
擁有3高度的都心性和自然的性的中心的形成
4充滿個性,并且有自作主張的中心的形成

為目的以策劃作為toiu橫濱市北部的副都心的市鎮中心地區的開發理念和沿"港北新城市鎮中心地區城鎮建設協定"的功能的位置以及良好的市區環境的形成或者維持、保全的。

土地使用的方針 4劃分地區,根據下一項方針,分別引導土地使用。
1基幹商業、業務地區
為安置適合市鎮中心的核的功能策劃商業,業務以及休閒設施等的位置。
2業務、文化地區
為業務功能的集聚以及公益性的功能的充實,策劃業務設施的位置。
3商業、住房A地區
為策劃包含周圍的住宅地的便利性的高的棲息地的形成策劃商業設施以及住宅等的位置。
4商業、住房B地區
為策劃便利性的高的棲息地的形成策劃商業設施以及住宅等的位置。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為策劃沿幹線道路的舒適的步行者空間的維修適當安置人行道狀空地。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分別根據下一項方針,認定維修保養建築物,與此同時設立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
1基幹商業、業務地區
策劃適合市鎮中心的核的功能的配置,以象征廣場為中心的步行環境的提高以及有熱鬧的街景的形成。
2業務、文化地區
策劃業務功能的集聚以及公益性的功能的充實以及沿幹線道路的步行環境的提高。
3商業、住房A地區
策劃包含周圍的住宅地的便利性的高的棲息地的形成,沿幹線道路的步行環境的提高以及有熱鬧的街景的形成。
4商業、住房B地區
策劃便利性的高的棲息地的形成,有沿幹線道路的步行環境的提高,周圍的商業、業務、休閒、文化設施和合起來的多種多樣的功能的位置以及熱鬧的街景的形成。
綠化的方針 作為開放空間的關鍵定位象征廣場,為了提供作為充滿水和綠的多種多樣的活動的地方維修保養。另外,進行各用地裡面的綠化,策劃綠豐富的都市環境的形成。
・計劃書(繼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人行道狀空地 幅員1.0m,延長約1,720m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地區的區分 名稱 基幹商業、業務地區 業務、文化地區 商業、住房A地區 商業、住房B地區
面積 大約9.4ha 大約7.9ha 大約13.5ha 大約11.3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1. 住宅
  2. 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
  3. 和關係到從屬於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1950年政令338號)第130條的9-3※規定de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作為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1樓或者2樓的東西(作為1樓或者2樓的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衹是在走廊或者大廳的種類,台階,電梯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并且除去東西。)。
但是顯示的用地不適用於計劃圖。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但是顯示的用地不關於1號適用於計劃圖。
  1. 作為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1樓或者2樓的東西(作為1樓或者2樓的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衹是在走廊或者大廳的種類,台階,電梯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并且除去東西。)
  2. 和關係到從屬於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規定de的東西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1. 建築物的牆的方面不可以超出對計劃圖表示的壁面的位置A的限制。
  2. 代替建築物的牆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不可以超出對計劃圖表示的壁面的位置C的限制。
代替建築物的牆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不可以超出對計劃圖表示的壁面的位置C的限制。
  1. 代替建築物的牆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不可以超出對計劃圖表示的壁面的位置B的限制。
  2. 代替建築物的牆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不可以超出對計劃圖表示的壁面的位置C的限制。
但是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在壁面的位置C的限制的情況下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1. 在到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作為超過1m的建築物的部分,該部分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是作為不到3m的東西
  2.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以不到2.3m贏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到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限製為作為超過1m的東西。)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認定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外壁的色彩以及戶外廣告的色彩,大小以及形狀和地區的景觀調和了。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和有和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做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但是除去和柵欄的基礎,門柱,大門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 建築基準法的被修改(2018年4月1日實施)"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記載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被在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5修改。

港北新城市鎮Centerminami地區地區的計劃區域被在港北新城地區的城鎮建設協議地區指定。詳細的,請看下一個頁。
港北新城地區城鎮建設協議方針

另外,合起來,出自當地居民的各處的自主的規則"市鎮中心地區城鎮建設協定"被規定。詳細的,請看下一個頁。
市鎮中心地區城鎮建設協定

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郵件地址:tb-chiikimachika@city.yokohama.jp

回到前面的頁

頁ID:948-826-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