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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9:大船站北第一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98年6月12日/都市計畫的變更:2005年3月2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地區設施的位置,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計劃書
名稱 大船站北第一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榮區笠間1丁目
面積 大約0.9ha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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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


ru

地區計劃的目標 大船站北第一地區從橫濱站在西南約14.5km,榮區西方的柏尾河流域,位於JR東日本"大船站"的北側。
本地區正在能被夾在都市計畫道路3.3.17號下永谷大船線和鉄道敷中間的南北做細長的形狀,在藍天停車場利用和面向都市計畫道路,小規模的店鋪以及行政機關設施位於的一方面,鉄道敷接觸的一側,足夠的土地的高度利用沒被不論接近的位置在大船站策劃。
在橫濱市,正在"中期政策計劃"作為地區據點定位包括本地區在內的大船站北口地區,有作為作為對市民的日常生活有切身關系的據點策劃功能加強的。
促進作為大船站周圍的綜合性的維修的一環策劃地區的活性化,土地的高度利用的再開發事業,進行商業設施或者住宅等的再整備,與此同時本地區計劃作為都市建設的向導性的維修改善以步行者空間為中心的城市基礎設施,為目的以創造出適合橫濱市的地區據點的市區環境的。
土地使用的方針 一邊發揮接近車站的位置特殊性,根據小規模用地的建築物的共同化策劃有適合車站前的熱鬧的商業功能的更新,一邊促進土地的高度利用以及建築物的不可燃性化。同時維修保養步行者空間,用安全作為橫濱市的地區據點維修保養舒適的都市空間。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為一邊為了將來的步行者網路維修做準備,一邊確保地域居民或者商業設施利用者安全地贏的能舒適地利用的步行者空間面向都市計畫道路,維修保養人行道信空地
另外,為在地區裡面的居住者的利用供應,與此同時確保周圍的低層市區的東西之間的緩衝功能地區裡維修保養綠地。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一邊根據建築物的共同化創造出步行者空間,一邊促進考慮周邊環境的高度的利用。面向步行者空間,認定安置以步行者的利用為前提的設施,認定限制誘發卡車的大型車輛的工廠,倉庫。為此,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以及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設立需要的標準。
・計劃書(繼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設施 規模 配置
人行道狀空地 幅員3m,延長約180m 按照計劃圖表示
綠地A 面積約120㎡
綠地B 面積約100㎡
核算

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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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
事情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作為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1 1樓的東西(作為1樓的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衹是在管理人住宅,走廊或者大廳的種類,台階,電梯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并且除去東西。)
2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或者在場外車券銷售區
從事3貸庫業的倉庫
4工廠(除去附屬於店鋪的東西。)
5汽車駕駛學校
6建築基準實施命令第130條的定為7的畜捨
在7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除去給自己使用的儲藏設施。)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500㎡
但是,關於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超出對計劃圖顯示的壁面的位置的限制,不可以建造。
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1公共用走廊
所的高度在2垃圾垃圾場作為不到3m的東西(限製在面向交通廣場的東西之內。)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3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停車場。)供應,所的高度以不到2.3m贏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限製在面向交通廣場的東西之內。)
在4汽車停車場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作為不到3m的東西(限製在面向交通廣場的東西之內。)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40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部分到對計劃圖在地區計劃的區域的界線顯示的東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10m的東西以下做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建築物的屋頂,外壁,被從室外另外做望見的部分以及戶外廣告為良好地保持審美觀和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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