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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7:大船站北第2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2014年2月5日/都市計畫的變更:2017年7月14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書
名稱 大船站北第2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榮區笠間1丁目以及笠間2丁目地方內
面積 大約2.6ha
地區計劃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榮區西部的JR大船站北口(笠間口)的車站前。
約4萬個上下乘客每1日使用笠間口,但是那個周圍沒有上下一般車以及計程車的地方,并且公共汽車是不能回旋的狀況,并且地區裡又的大船站東口巴士終點站哪方面都缺乏便利性,是使地區周圍的交通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而且,在地區裡位於的公共汽車停車場,老朽化顯著,并且本地區是足夠,并且沒正實現車站前應該有的功能的狀況。
本地區在橫濱市都市計畫基本方案、榮區計劃測量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的實施和伴隨那個的城市規劃的制度的活用,作為以出自有魅力的商業據點的形成和都市機能的強化的便利性的高的城鎮建設為目標的在。
在本地區計劃,是根據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維修保養公共設施以及商業、業務設施以及都市型住宅,并且適合火車站的周邊地區的地區的據點,并且,為目的以考慮周圍的住宅地的良好的復合市區的形成和那個維持在策劃土地的合理的以及健全的高度利用和都市機能的更新的A地區和A地區和連續形成車站前的B地區。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bi


ni


ru

土地使用的方針 為強化作為交通結節點的功能維修保養都市計畫道路3.3.17號下永谷大船線(含有站前廣場。)以及公共汽車停車場。
為一共形成適合地區的據點的良好的復合市區,提高車站周圍的便利性2把本地區分成,如下規定土地使用的方針。
A地區
根據1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維修保養都市計畫道路3.3.17號下永谷大船線(含有站前廣場。)以及公共汽車停車場。
維修保養適合2車站前的商業、業務設施,都市型住宅。
B地區
促進考慮1周邊地區的市民生活的商業、業務設施,都市型住宅等的位置。
維修保養2廣場的地區設施,與此同時確保上演地區的熱鬧以及滋潤的開放空間。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為用安全形成舒適的步行者空間維修保養供人行道狀空地以及步行者使用的過道。關於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1,特別策劃對笠間口連接的維修計劃的立體橫穿設施和聯絡。
產生熱鬧,為確保交流的地方和空間維修保養廣場。關於廣場1,為提高地區內外的周遊性特別確保步行者空間。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一邊為形成適合地區的據點的良好的復合市區,保持創造出步行者空間,一邊促進考慮周邊環境的高度的利用。
A地區
為計劃性地引導根據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維修保養的建築物的形態規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等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B地區
為實現本地區的目標規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一邊根據建築物的共同化創造出步行者空間,一邊促進考慮周邊環境的高度的利用。面向步行者空間,認定安置以步行者的利用為前提的設施,認定限制誘發卡車的大型車輛的工廠,倉庫。為此,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以及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設立需要的標準。
綠化的方針 滋潤和魅力為某一種市區環境的維修、誘導策劃地區裡面的綠化。關於砂押河邊的廣場1,特別宣判處以綠豐富的休息處。
・計劃書(繼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設施

規模

配置

廣場1

面積約800㎡

按照計劃圖表示

廣場2

面積約180㎡

人行道狀空地1

幅員2.0m延長約190m

人行道狀空地2

幅員2.0m延長約150m

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1

幅員3.0m延長約200m

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2

幅員2.5m延長約40m

關於建築物的事項

地區的區分

名稱

A地區

B地區

面積

大約1.7ha

大約0.9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作為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1 1樓的東西(作為1樓的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衹是和走廊,大廳,台階,電梯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并且除去東西。)
和2酒館,飯店,夜總會,舞廳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和關係到從屬於3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的9-3※規定ni的東西
4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或者在場外贏船投票券發售所
從事5貸庫業的倉庫
6工廠(除去附屬於在在店鋪或者飲食店之外這些類似的用途供應的建築物的東西。)
在7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除去和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1住宅(在那個用途供應在不到2樓裡面含有附屬於住宅(這個的東西,在)以外的建築物的用途供應的部分(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限製為超過3,200平方米的東西,除去包括)在內的東西。)
2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在那個用途供應在不到2樓裡面含有附屬於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這些的東西,在)以外的建築物的用途供應的部分(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限製為超過3,200平方米的東西,除去包括)在內的東西。)
3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或者在場外贏船投票券發售所
從事4貸庫業的倉庫
5工廠(除去附屬於在在店鋪或者飲食店之外這些類似的用途供應的建築物的東西。)
在6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除去和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

10分之六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4,500㎡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超出對計劃圖顯示的壁面的位置的限制,不可以建造。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在和1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東西
2公共用走廊
用來在3公共用走廊升降的電梯,手扶梯,台階或者斜面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在31m,區域i在對計劃圖顯示的區域a超出75m。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31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部分到對計劃圖在地區計劃的區域的界線顯示的東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7m的東西以下做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

1建築物的形態以及設計為考慮到周圍的景觀性的調和認定適應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1) 高度,超過31m的建築物的部分的色彩,曼塞爾表色派的,并且以亮度超過5戰勝的色度不到4為基調
(2) 超過建築物的高31m的建築物的部分的色彩也以亮度的高的色彩比高不到31m的建築物的部分的基調色為基調
(3) 超過高31m的建築物的部分使在該部分的垂直平面反射的水平方向的長度當做不到70m
(4) 使建築物當做根據柱子的設計或者色彩做分節壁面的形態設計
(5) 和準備開口部,好像建築物內部的活動以及熱鬧能希望的形態設計做面向建築物的都市計畫道路3.3.17號下永谷大船線的1樓部分
認定關於2戶外廣告的限制適應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1) 在在建築物設置戶外廣告(是自己的名稱,店名或者商標,自己的事業或者營業的內容,并且除去獨立文字、標記等的組合的東西或者在管理上表示需要的事項的東西。)的時候什麼不對超過建築物的高31m的部分準備
(2) 不作為使用反射鏡的東西的
(3) 戶外廣告的照明避免過激的東西,閃亮的東西不設置光源。
在3室外設立的建築設備為了不被從周圍容易做望見和在遮掩附近考慮的形態設計做。
4停車場以及自行車停放處進行種植以及另外適當的遮蔽,不變成雜亂的外觀。

1建築物的形態以及設計為考慮到周圍的景觀性的調和認定適應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1) 高度,超過20m的建築物的部分的色彩,曼塞爾表色派的,并且以亮度超過5戰勝的色度不到4為基調
(2) 超過建築物的高20m的建築物的部分的色彩也以亮度的高的色彩比高不到20m的建築物的部分的基調色為基調
(3) 超過高20m的建築物的部分使在該部分的垂直平面反射的水平方向的長度當做不到70m
(4) 使建築物當做根據柱子的設計或者色彩做分節壁面的形態設計
(5) 和準備開口部,好像建築物內部的活動以及熱鬧能希望的形態設計做面向建築物的都市計畫道路3.3.17號下永谷大船線的1樓部分
認定關於2戶外廣告的限制適應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1) 在在建築物設置戶外廣告(是自己的名稱,店名或者商標,自己的事業或者營業的內容,并且除去獨立文字、標記等的組合的東西或者在管理上表示需要的事項的東西。)的時候什麼不對超過建築物的高20m的部分準備
(2) 不作為使用反射鏡的東西的
(3) 戶外廣告的照明避免過激的東西,閃亮的東西不設置光源。
在3室外設立的建築設備為了不被從周圍容易做望見和在遮掩附近考慮的形態設計做。
4停車場以及自行車停放處進行種植以及另外適當的遮蔽,不變成雜亂的外觀。

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100分之十
但是建築物的占地面積關於不足100平方米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100份的7.5

※ 建築基準法的被修改(2018年4月1日實施)"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記載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被在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5修改。

◆為被地區計劃條例評定,本地區的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不僅申報而且關於形態設計的認定的手續是必要的。
◆本地區的"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為被地區計劃條例評定,有申報之前關於綠化率的合適的證明的手續是必要的情況。
大船站北第2地區也被在城鎮建設協議地區指定,感到疼痛,想要一共協議。

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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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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