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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7:大船站北第2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2014年2月5日/都市計畫的變更:2017年7月14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關於地區的區分,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的區分)
計劃圖(地區設施的配置)
名稱 | 大船站北第2地區地區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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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榮區笠間1丁目以及笠間2丁目地方內 | |
面積 | 大約2.6ha | |
地區計劃的目標 | 本地區位於榮區西部的JR大船站北口(笠間口)的車站前。 約4萬個上下乘客每1日使用笠間口,但是那個周圍沒有上下一般車以及計程車的地方,并且公共汽車是不能回旋的狀況,并且地區裡又的大船站東口巴士終點站哪方面都缺乏便利性,是使地區周圍的交通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而且,在地區裡位於的公共汽車停車場,老朽化顯著,并且本地區是足夠,并且沒正實現車站前應該有的功能的狀況。 本地區在橫濱市都市計畫基本方案、榮區計劃測量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的實施和伴隨那個的城市規劃的制度的活用,作為以出自有魅力的商業據點的形成和都市機能的強化的便利性的高的城鎮建設為目標的在。 在本地區計劃,是根據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維修保養公共設施以及商業、業務設施以及都市型住宅,并且適合火車站的周邊地區的地區的據點,并且,為目的以考慮周圍的住宅地的良好的復合市區的形成和那個維持在策劃土地的合理的以及健全的高度利用和都市機能的更新的A地區和A地區和連續形成車站前的B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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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領域 no 整 詳細 ・ 開 発 以及 bi 保 全 ni 關 做 ru 針 |
土地使用的方針 | 為強化作為交通結節點的功能維修保養都市計畫道路3.3.17號下永谷大船線(含有站前廣場。)以及公共汽車停車場。 為一共形成適合地區的據點的良好的復合市區,提高車站周圍的便利性2把本地區分成,如下規定土地使用的方針。 A地區 根據1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維修保養都市計畫道路3.3.17號下永谷大船線(含有站前廣場。)以及公共汽車停車場。 維修保養適合2車站前的商業、業務設施,都市型住宅。 B地區 促進考慮1周邊地區的市民生活的商業、業務設施,都市型住宅等的位置。 維修保養2廣場的地區設施,與此同時確保上演地區的熱鬧以及滋潤的開放空間。 |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 為用安全形成舒適的步行者空間維修保養供人行道狀空地以及步行者使用的過道。關於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1,特別策劃對笠間口連接的維修計劃的立體橫穿設施和聯絡。 產生熱鬧,為確保交流的地方和空間維修保養廣場。關於廣場1,為提高地區內外的周遊性特別確保步行者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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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 一邊為形成適合地區的據點的良好的復合市區,保持創造出步行者空間,一邊促進考慮周邊環境的高度的利用。 A地區 為計劃性地引導根據市街地再開發計劃維修保養的建築物的形態規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等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B地區 為實現本地區的目標規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一邊根據建築物的共同化創造出步行者空間,一邊促進考慮周邊環境的高度的利用。面向步行者空間,認定安置以步行者的利用為前提的設施,認定限制誘發卡車的大型車輛的工廠,倉庫。為此,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以及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設立需要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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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的方針 | 滋潤和魅力為某一種市區環境的維修、誘導策劃地區裡面的綠化。關於砂押河邊的廣場1,特別宣判處以綠豐富的休息處。 |
地區整備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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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
設施 |
規模 |
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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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1 |
面積約800㎡ |
按照計劃圖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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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2 |
面積約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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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狀空地1 |
幅員2.0m延長約19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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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狀空地2 |
幅員2.0m延長約1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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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1 |
幅員3.0m延長約2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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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2 |
幅員2.5m延長約4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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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的事項 |
地區的區分 |
名稱 |
A地區 |
B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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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
大約1.7ha |
大約0.9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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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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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 |
- |
10分之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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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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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超出對計劃圖顯示的壁面的位置的限制,不可以建造。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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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1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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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在31m,區域i在對計劃圖顯示的區域a超出75m。 |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3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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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形態設計的限制 |
1建築物的形態以及設計為考慮到周圍的景觀性的調和認定適應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
1建築物的形態以及設計為考慮到周圍的景觀性的調和認定適應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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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
100分之十 |
100份的7.5 |
※ 建築基準法的被修改(2018年4月1日實施)"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記載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被在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5修改。
◆為被地區計劃條例評定,本地區的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不僅申報而且關於形態設計的認定的手續是必要的。
◆本地區的"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為被地區計劃條例評定,有申報之前關於綠化率的合適的證明的手續是必要的情況。
大船站北第2地區也被在城鎮建設協議地區指定,感到疼痛,想要一共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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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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