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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1:榮小菅谷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2003年11月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
名稱 | 榮小菅谷地區地區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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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榮區小菅谷4丁目以及本鄉台1丁目 | |
面積 | 大約2.7ha | |
區 領域 no 整 詳細 ・ 開 発 以及 bi 保 全 no 針 |
地區計劃的目標 | 一邊本地區計劃和周邊地區調和,確保作為住宅地的舒適、便利性,一邊形成作為基於以下舉起來的整備方針的良好度的街景和棲息地,為目的以維持保養的。 |
土地使用的方針 | 分階段把地區分成從促進同都市計畫道路桂町戶冢遠藤線鄰接的周圍市區的便利性的地區到考慮鄰接的本鄉台住宅地區建築協定區域周圍的居住環境的地區的區域,根據分別的方針誘導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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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 在地區西北部策劃公園的維修。 | |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 為根據各地區的特殊性形成良好的居住環境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 |
綠化的方針 | 為形成良好的環境策劃建築物的用地以及公園等的積極的綠化。 |
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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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 公園 | 面積約1,200㎡ | |||
核算 築 東西 等 ni 關 做 ru 事情 項 |
地區的區分 | 名稱 | A地區 | B地區 | C地區 |
面積 | 大約1.8ha | 大約0.4ha | 大約0.5ha | ||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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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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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大值 | - | 10分之十五 | - | ||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 | - | 10分之五(在建築基準法(1950年相當法律第201號)第53條第3項目第2號的東西10分之六) | - |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15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70平方米。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15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35平方米。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當做超過150平方米。 | ||
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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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和超過1.0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除去都市計畫道路桂町戶冢遠藤線。)的界線的距離,和超過0.6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但是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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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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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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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 和有在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做面向道路的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但是除去和柵欄的基礎,門柱,大門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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