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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黃野北第2地區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青葉區machino規則的建設咨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裡面的:045-978-221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239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144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建築物的限制)
定為第7條第4條的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地,用途以及形態必須依靠以下規定的標準。
(1) 認定以下把能建造的建築物舉起來。
(a) 建築基準法附表第2(有)項目的把對第1號,第2號或者第3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i) 在那個用途在和辦事處,店鋪,飲食店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供應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150平方米以內的東西(或者在那個用途在和辦事處,店鋪,飲食店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供應超過3樓的部分的東西除去傷害周圍的住宅地的環境的東西。)。
(2)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當做出自以下舉起來的地方的東西。
(a) 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當做150平方米。但是已經使那個面積這個協定的認可公告時在沒達到這個的用地當做最低限度。
(i) 1住戸當rino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當做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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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葉區machino規則的建設咨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
電話:045-978-2217
電話:045-978-2217
傳真:045-978-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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