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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台地區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7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青葉區machino規則的建設咨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裡面的:045-978-221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259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261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建築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用地,位置,形態以及設計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1) 認定以下聲明建築物的用途。
    a別墅專用住宅(包括2戶同居住宅在內)
    i別墅醫院(除去動物醫院。)併用住宅
    附屬於在u之前的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除去令第130條的用5規定的東西。)
    (2)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分割。
    (3)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地盤表面的變更。但是地盤表面根據地下儲藏室或者地下車庫的建造降下來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4) 和超過1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界線的距離以及到鄰地界線的距離。但是,關於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a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i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車庫。)供應,所的高度以不到2.3m贏的地面面積的共計。
    作為附屬於u建築物的地下車庫以及開放式車庫(15平方米以內),冷暖氣設備機的。
    (5) 建築物的高度認定9m,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6.5m。
    (6) 地下之外的建築物的層數當做不到2。
    (7) 關於圍牆,避免和混凝土牆以及水泥塊築的牆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和有樹籬,柵欄等的開放的東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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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葉區machino規則的建設咨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

電話:045-978-2217

電話:045-978-2217

傳真:045-978-2410

郵件地址:ao-machirule@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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