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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鈴丘地區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青葉區machino規則的建設咨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裡面的:045-978-221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350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153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定為第7條前條的建築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占地面積以及住戸數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1) 別墅住宅(包括兼用住宅在內)的占地面積在A地區每一戶在超過165平方米,B地區每一戶當做超過150平方米。但是能和那個面積在有這個協定的認可公告的日關於不足這個的住宅用地做一戶打中。
(2) 在不論前期分割一群的土地(實際上在土地使用上構成1具土地,作為1具的利用能又供應的成捆的土地)的時候,使一戶打中的平均占地面積當做超過165平方米,認定那個最小面積確保超過150平方米。然而,在根據該規定分割一群的土地,最後的一畫地方變成超過150平方米的時候能每一戶做這個。
(3) 共同住宅以及平房的住戸數當做根據下一次算式在預計人口的範圍中要求的住戸數。然而,在住戸數的算定,能把小數點以下第1名四捨五入。
住戸數=預計人口÷K
*3.5個預計人口=占地面積/165平方米
K:每預計人口算定標準表的門人口
區分 | K:每門人口(人/門) | ||
---|---|---|---|
別墅住宅(包括兼用住宅在內) | 3.5 | ||
共同住宅以及平房 | a | 專用地面面積是超過70m2的東西 | 3.0 |
i | 專用地面面積是不到70m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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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葉區machino規則的建設咨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
電話:045-978-2217
電話:045-978-2217
傳真:045-978-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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