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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野地區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青葉區machino規則的建設咨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裡面的:045-978-221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88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223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定為第6條前條的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結構,用地以及位置必須依靠在下一個每個號規定的標準。
(1) 用途當做別墅住宅(認定可復數家庭同居。)或者醫院(獸醫院之外的)併用住宅。但是各家庭使用的部分基本正關於復數家庭同居住宅獨立,戰勝的住宅的各家庭之間的往來內部不可能的結構的住宅以及宿捨不承認這個。
(2) 建築物的高度認定最高9米,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說營造住宅用地完畢時候)分別超出6.5米。
(3) 到代替用地界線和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的距離(以下"外壁的倒退"距離這個)當做超過1米。但是,在在和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供應的東西,所的高度關於在沒達到該"外壁的倒退距離的限度(1m)的距離的建築物是不到2.3米,并且戰勝的那個部分(在沒達到該外壁的倒退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在5平方米以內的情況下不是這個限度。
(4) 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2。
(5) 認定用地的細分比較不完成。
(6) 用地的地盤表面的變更做不可以的原來。但是關於為開發以輪椅使用等為目的斜面或者的用來建造汽車庫的切土盛土不是這個限度。
(7)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當做有和矮樹籬笆,管子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但是除去和門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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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葉區machino規則的建設咨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
電話:045-978-2217
電話:045-978-2217
傳真:045-978-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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