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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台2丁目中的地區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青葉區machino規則的建設咨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裡面的:045-978-221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431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138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用地以及位置必須適應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1) 和當做在住宅住宿事業方法(2017年法律第65號)規定住宅部分的申報住宅的東西之外的下一哪一方面做建築物的用途。
a別墅的住宅(含有門口共有或者各家庭能內部來往的2戶同居住宅。)
i平房(住戸數量限製在2戶東西之內)
在u住宅兼任總計面積的作為居住的東西用而供應超過1/2以及作為下一哪個的用途的東西(在這些用途供應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不在50m²之上,并且限製為作為居住的東西用而供應的部分和能內部來往的東西。)
(a) 辦事處(限製在用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3第1項目第1號來規定的東西之內)
(i) 和補習班,花道教室,圍棋教室之外這些類似的設施
(u) 診療所
(e) 用來製作藝術品或者工藝品的工作室或者工房(在使用發動機的情況,那個輸出的共計限製在0.75kW以下的東西之內。)
(2) 建築物的高度認定9m,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7m。
(3) 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分割。但是在分割之後的各土地的面積變得超過165m²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4) 切土又認定盛土不完成。但是用來建造停車場以及台階的切土又關於盛土不是這個限度。
(5) 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用地界線的距離(以下說"外壁的倒退距離"。)的最低限度當做1m。但是,關於在在沒達到外壁的倒退距離的最低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a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
5m²以內有在和i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以不到2.3m贏的地面面積的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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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葉區machino規則的建設咨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
電話:045-978-2217
電話:045-978-2217
傳真:045-978-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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