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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草台C地區(11門牌)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青葉區machino規則的建設咨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裡面的:045-978-221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1,134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 建築協定書(PDF:184KB)
    ※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用地,設計以及位置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1) 認定以下聲明建築物的用途。
    a別墅的住宅(在到親屬的2戶的同居門口到2的東西。)
    i醫院(除去獸醫院。)併用住宅
    (2) 到建築物(那個占地面積限製在超過165m²的東西之內。)的外壁或者鄰地界線的距離當做超過1米。但是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在下一哪個是相當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a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米的。
    所的高度是不到2.3米以及在和i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5平方米以內有地面面積的共計。
    u所的高度是不到2.3米的汽車庫
    (3) 認定不能改變建築協定的認可公告時的地盤以及擋土牆的形狀。另外,認定不可以人造地盤的建造。但是在關於沿鄰地界線的部分以外的擋土牆設置以無障礙對策為目的斜面或者電梯的時候關於在建造汽車庫的時候或者進行那個擋土牆的建造替換的情況不是這個限度。
    (4) 建築物的高度認定9米,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7米。
    (5) 關於沿著道路界線設立的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對有在樹籬,網路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做。
    (6) 認定與周圍的調和關於建築物的形態設計以及色彩能消掉了。
    (7) 認定不可以用地(建築協定的認可公告時的用地)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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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葉區machino規則的建設咨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

電話:045-978-2217

電話:045-978-2217

傳真:045-978-2410

郵件地址:ao-machirule@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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