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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岡町建築協定
1983年2月15日認可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建築協定地區
被從建築協定地區除去的用地
-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517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分歧正在被在協定書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上記載的條款發生。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8條
定為前條的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地、位置、用途、形態以及建築設備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 (1)用途當做別墅個人專用住宅(包括注釋:2戶同居住宅在內)或者醫院(獸醫院之外的)併用住宅。
(2)認定建築物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超出10米。
(3)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分割。
(4)認定不能改變地盤表面(營造住宅用地完畢時)。但是關於用來建造附屬於建築物的車庫的切土不是這個限度。
(5)到代替鄰地界線和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的距離當做超過1米。但是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5條的5※ni在相當被舉起來的內容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6)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2。
(7)廁所當做衝洗。 - ※分歧正在被在協定書建築基準法的修改上記載的條款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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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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