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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體沙龍·大街綠園都市建築協定
1998年11月25日認可公告(有效期10年5年自動延長)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4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45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建築協定書(PDF:647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經營人員會議確認。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
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結構,用地以及位置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但是是沒有損壞定為第1條的目的害怕的建築物,并且在第7條規定的工作委員會承認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 (1)用途當做別墅專用住宅(含有2戶同居住宅。)或者醫院(但是除去獸醫院。)併用住宅。
(2)建築物的高度認定10米,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7.5米。
(3)地下之外的層數當做不到2。
(4)認定不可以建築房屋用地(認可公告時的起作用。)的分割。
(5)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地盤表面(認可公告時的起作用。)的變更。但是關於用來建造汽車庫的切土以及盛土不是這個限度。
(6)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界線的距離(以下說"外壁的倒退距離"。)在A地區在超過1米,B地區當做超過0.5米。但是在在沒達到外壁的倒退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個每個號的1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 a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米的。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i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以不到2.3米贏的地面面積的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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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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