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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和睦的台階建築協定
2015年7月3日認可公告(有效期10年)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235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建築協定書(PDF:193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
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以及用地必須依靠定為下一個各號的標準。
- (1)認定以下聲明建築物的用途。
- a。別墅專用住宅(含有2戶同居住宅。)
i。住戸數量是2平房或者共同住宅
u。診療所(除去動物醫院。)併用住宅 - (2)建築物的高度認定9m,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7.5m。
(3)占地面積當做超過13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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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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