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Hills南面戶冢建築協定
2011年2月15日認可公告(已經基於協定的規定的期間的延長,并且對有效期10年到2031年2月14日有效)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4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153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建築協定書(PDF:162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經營人員會議確認。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
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結構,用地,位置以及設計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
- (1)認定以下聲明建築物的用途。
- a別墅專用住宅(注釋1)
在i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被對3規定的兼用住宅定為第7條的工作委員會承認的東西(注釋2)
損壞定為u之外第1條的目的害怕是沒有的建築物,并且在第7條規定的工作委員會承認的東西(注釋2) - (2)建築物的高度認定9米,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從地盤表面分別超出7.5米。(注釋3)
(3)住宅的屋頂當做超過2/10斜面屋頂。
(4)每1區劃的用地的最小面積當做145m2。
(5)認定不能改變用地的地盤表面以及擋土牆的形狀。另外,認定不可以人造地盤的建造。但是關於以以為老年人對策安裝斜面以及電梯的為目的情況的擋土牆的形狀變更以及汽車庫的建造為目的情況的切土以及盛土不是這個限度。
(6)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鄰地界線(注釋4)的距離(以下說"外壁的倒退距離"。)當做超過1米。但是即使1米以內從鄰地界線有也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一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 a外壁或者建築物的這個桿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在不到3米的情況下。
所的高度是不到2.3米以及的時候在在和i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供應,5m2以內有地面面積的共計。但是認定鄰地方面的1次長度不超出3米。
u桿和具有屋頂鑿子的停車設施(注釋5) - (7)用地境界的間隔使可以樹籬或者預見的柵欄當做有透視性的東西。
(8)為綠化根據環境(注釋6)在用地中,努力。
(9)屋頂和外壁的色彩以礦物顏料(注釋7)為基調,認定和周圍的景觀調和了。
(建築協定書從注釋1參照注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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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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