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皇帝山谷台建築協定
2013年8月23日認可公告(在有效期10年在5年延長的有)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4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225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建築協定書(PDF:130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
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以及用地必須依靠定為下一個各號的標準。
- (1)認定以下聲明建築物的用途。
- a。別墅專用住宅(含有2戶同居住宅。)
i。作為沒有工作委員會另外損壞居住環境的害怕的東西承認的東西 - (2)認定建築物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超出10m。但是這個地盤表面和實際上在發生這個協定的效力的日有的建築物的地盤面做。
(3)認定不可以用地的地盤的變更。但是關於停車場以及台階,建造供輪椅使用的斜面的部分的切土以及盛土不是這個限度。
(4)建占地面積當做超過9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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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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