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吹上東急住宅建築協定

2016年4月25日認可公告(有效期10年)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4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定區域在內)

被從事前協議要求地區事前協議要求地區除去的用地

在在事前協議要求地區裡面的用地有建築計劃的時候,請事前和工作委員會聯系。
請到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課(045-671-2667)詢問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地址。
關於鄰接地,請今後因為有參加建築協定的情況所以注意。

和"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被批準的建築協定區域圖(PDF:106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沒正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圖

建築協定書(PDF:137KB)
※關於協定的標準的處理,請一定在各工作委員會確認。

限制的概要(協定書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
協定區域裡面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用地,設計以及位置必須依靠在下一個各號規定的標準。但是關於受到肯定的東西根據把用需要的建築物在公益上定為第7條的和工作委員會的協議不是這個限度。

(1)認定以下聲明建築物的用途。
a。別墅專用住宅
i。共同住宅(住戸數量限製在2以下的東西之內。)
u。別墅醫院(除去動物醫院。)併用住宅
(2)認可公告時的區劃分割,不可以使用。
(3)在B塊,認可公告時的建築物的高度認定9米,所的高度不從地盤表面從認可公告時的地盤表面分別超出7.5米。
(4)地下之外的建築物的層數在不到2,A塊在B塊當做不到3。
(5)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界線的距離當做超過1米。但是,關於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a。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米的。
i。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以不到2.3米贏的地面面積的共計。
(6)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鄰地界線的距離當做超過1米。但是,關於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a。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4米的。
i。7平方米以內有在和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所的高度以不到2.5米贏的地面面積的共計。
u。所的高度在汽車庫作為不到2.5米的。
(7)和有在樹籬,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做門,圍牆,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和不到2米(除去樹籬。)做高度。但是,關於面向協定區域裡面的主要道路(說有人行道的道路。)的用地,認定能設置高的混凝土塊造(除去用於圍牆的下部上作為基礎的情況。)以外的遮音性結構的圍牆(限製在充分考慮耐震性的東西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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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頁的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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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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