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C-110:泉領土家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2018年9月14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
名稱 | 泉領土家地區地區計劃 | |
---|---|---|
位置 | 泉區岡津町,白百合3丁目,領土家1丁目,領土家2丁目,領土家3丁目以及領土家4丁目地方內 | |
面積 | 大約34.8ha | |
地區計劃的目標 | 本地區位於泉區東部的丘陵地,是被從昭和60年代起以獨門獨戶的住宅為中心開發的地區。建築協定被在1987年簽訂,舒適作為某一種良好度的棲息地被保持。另一方面超過20年從開發過去,再建以及增建的增加被假定,與此同時居民高齡化。 保持開發作為當初的良好度的棲息地,一邊考慮居民的生活便利性,一邊保養,與此同時本地區計劃在那裡為目的以策劃周邊環境和調和的街景的形成的。 |
|
區域的維修、開發以及保全的方針 | 土地使用的方針 | 為實現地區計劃的目標劃分地區,根據下一項方針分別引導土地使用。 1低層住宅A地區以及低層住宅B地區 策劃獨門獨戶的住宅以及使共同住宅當做主體的低層住宅的位置。 2中層住宅地區 策劃獨門獨戶的住宅以及使共同住宅當做主體的中層住宅的位置。 3住宅、商業區 策劃住宅和商業、服務設施等的位置。 4公益設施地區 為保持地區的良好的棲息地適當地保養公園。 |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 為維持在1低層住宅A地區以及低層住宅B地區保養使獨門獨戶的住宅以及共同住宅當做主體的良好的棲息地規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為在2中層住宅地區,維持保養使獨門獨戶的住宅以及共同住宅當做主體的良好的棲息地規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以及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為在3住宅、商業區,策劃住宅和商業、服務設施等的調和規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
地區整備計畫 | ||||||
---|---|---|---|---|---|---|
關於建築物的事項 | 地區的區分 | 名稱 | 低層住宅A地區 | 低層住宅B地區 | 中層住宅地區 | 住宅、商業區 |
面積 | 大約12.8ha | 大約10.9ha | 大約1.8ha | 大約7.0ha | ||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住宅 在兼任和辦事處,店鋪之外這些在2住宅類似的用途的東西中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以下說"令",對)第130條的3規定的東西 3共同住宅 和4學校,圖書館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和5養老院,托兒所,福利家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6診療所 在7警察辦事處,公用電話所另外和這些類似的令第130條的對4規定的公益上需要的東西 附屬於8前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除去令第130條的用5規定的東西。) |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1公眾浴場 2畜捨 |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1公眾浴場 2工廠(除去和店鋪,飲食店之外這些類似的用途的附屬於供應的建築物的東西以及汽車修理工場。) 3飯店或者旅館 4汽車駕駛學校 5畜捨 和6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當做超過132平方米。 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在和1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東西 不在實際上被在2項規定的實施的情況下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適應本規定的東西或者關於假如根據實際上有的所有權之外的權利,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話,不適應本規定的事情和土地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東西 |
|||||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和超過1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 | 和超過0.5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 | ||||
但是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1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東西 和2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ni,所的高度5平方米以內有不到2.3m以及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 在3汽車庫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作為不到2.3m的東西 |
||||||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 |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12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7m的東西以下做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
- | |||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當做有和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但是,在以下舉起來的圍牆或者柵欄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和1柵欄的基礎,門柱,大門的部分之外這些類似的部分 來自2用地的地表的高度是不到1.2m的部分 |
圍牆或者柵欄(除去根據政令第306號)第17條第1項目第19號的規定在關於危險物品的限制的政令(1959年設立的東西。)的結構當做有和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但是,在以下舉起來的圍牆或者柵欄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和1柵欄的基礎,門柱,大門的部分之外這些類似的部分 來自2用地的地表的高度是不到1.2m的部分 |
◆在泉領土家地區地區的計劃區域,橫濱市批準的地區城鎮建設規則"領土家地區城鎮建設方針"被除了地區計劃之外規定。詳細的,請看下一個頁。領土家地區城鎮建設方針
另外,關於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手續,請看下一個頁。 地區城鎮建設規則的協議和申報
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頁ID:771-93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