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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2:泉領土家第2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93年12月24日/都市計畫的變更:1999年1月14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地區的區分,主要的公共設施以及地區設施)

・計劃書
名稱 泉領土家第2地區住宅地高度利用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泉區岡津町
面積 大約4.2ha

領域
no

詳細




ha


no

住宅地高度利用地區計劃的目標 本地區是包括在低層住宅市區裡剩下的集團性的農地在內的地區。因為如果就這樣不聞不問的話,邀請的害怕足夠,并且被預想了出自小開發的蔓延化所以出自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的基礎整備被現在推進,健全的住宅市區的維修是被做的地區。
本住宅地高度利用地區計劃因為一邊策劃與周圍市區的調和,一邊促進土地的高度利用所以根據需要的公共設施的維修形成作為包括中高層住宅在內的良好度的住宅地,為目的以保持那種環境的。
關於土地使用的基本方針 4劃分地區,根據分別的方針引導土地使用。
1 A地區
策劃使獨門獨戶的住宅當做主體的低層住宅的位置。
2 B地區
一邊一邊考慮周圍市區的環境,一邊策劃用地裡面的綠化,一邊策劃配有效的開放空間的中高層住宅的位置。
3 C地區
和低層住宅一起,策劃用來在居住者的便利供應的小規模的日用品銷售店鋪的位置。
4 D地區
一邊在與周圍土地使用狀況的調和考慮,一邊策劃適合中高層住宅,都市計畫道路沿途的商業設施的位置。
城市基礎設施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為確保作為周邊地區的便利性的提高和高層住宅地的交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安置在地區中間部分連接東面的都市計畫道路3.3.40號中田幸丘線和西側道路的地區裡面的幹線道路,與此同時策劃區劃道路的適當的配置。另外,在地區西側安置1個地方包括自然林在內的街區公園。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為根據各地區的特殊性引導良好的棲息地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對建築物的總計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另外,是能沿著與低層住宅和高層住宅的調和以及地區裡面的幹線道路放的舒適,并且策劃有的性個街景形成,與此同時誘導也考慮老年人的利用的建築物。而且,在中高層住宅設置和住戸數平衡的停車場,做和設立在生活便利設施合理的規模的停車場的。
另外,為在B地區沿著區劃道路南側確保交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在用地裡設置人行道狀空地,與此同時為了能作為增進的場靈活運用地域居民的社區形成以及保健安置適當的規模的開放空間。
綠化的方針 為形成良好的環境策劃建築物的用地以及公園等的積極的綠化。另外,B地區的建築物以及擋土牆等的結構極力策劃壁面綠化。
・計劃書(繼續)
k-002住宅地高度利用地區整備計畫
主要的公共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道路(地區裡面的幹線道路) 幅員9.5m,延長約310m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道路 幅員6.0m,延長約370m
人行道狀空地 幅員1.2m,延長約180m
公園 面積約1,880㎡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地區的
區分
名稱 A地區 B地區 C地區 D地區
面積 約1.6 ha 約2.0 ha 約0.5 ha 約0.1 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住宅
對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3在兼任和辦事處,店鋪之外這些在2住宅類似的用途的東西中規定的東西
3共同住宅
和4學校,圖書館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和5養老院,托兒所,身體殘疾者福利院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6診療所
在7警察辦事處,公用電話所另外和這些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對4規定的公益上需要的東西
附屬於8前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1宿捨或者寄宿
2公眾浴場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1飯店或者旅館
2汽車駕駛學校
3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用7規定的規模的畜捨
和4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5劇場,電影院,劇場或者觀賞場所
對建築物的總計面積的占地面積的比例的最大值 -- 10分之十五 10分之十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15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50平方米。 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30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40平方米。 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15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50平方米。 超過利用的面積在超過300平方米以及住戸數花40平方米。
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在和1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東西
作為在和2圖書館,管理辦公室其他這些類似的居住者的共同的便利供應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東西
關於實際上在3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被規定了的時候是被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并且不適應該地區的規定的東西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東西
關於不在受到出自4土地區劃整理法第103條第1項目的規定的換地處理的土地適應該地區的規定的東西根據所有權之外的權利,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東西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和超過1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和超過0.6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和超過2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和超過1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和超過1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和超過0.6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和超過2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前面道路的界線的距離,和超過1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但是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1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東西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2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所的高度不到2.3m戰勝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
在3汽車庫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作為不到2.3m的東西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20m。
必須和對利用,得到0.6的東西加上5m的東西以下在從該各部分到B地區的界線(除去與D地區的界線和東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做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必須和對利用,得到0.6的東西加上7.5m的東西以下在從該各部分到與B地區和D地區的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做3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 --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認定1建築物的屋頂以及外壁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認定2建築物以及戶外廣告的設計考慮了周圍的環境。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和有在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做面向道路的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但是除去和門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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