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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0:泉中央站南面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2002年6月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書
名稱 泉中央站南面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泉區和泉町
面積 大約6.9ha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bi


no

地區計劃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作為泉區的區心的相模鐵道泉野線泉中央站的南側,東面是和和泉河的接觸中的地區。同車站周圍"yumehama 2010計劃泉區計劃"的"沒有,看在田園文化都市構想"策劃作為"思域據點"適合區心的街景和功能集聚的話被做。
為在本地區,立足於上述定位,水和綠的富裕的自然和調和的舒適把適合的城鎮建設和有的良好的城鎮建設一起在鐵道沿線以及車站附近推進出自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的基礎整備被進行。
本地區計劃在土地區劃整理事業區域以及那個周圍的鐵道沿線區域誘導合理的土地使用,為目的以策劃良好的市區環境的形成、保全的。
土地使用的方針 5劃分地區,根據下一項方針分別引導協調的土地使用。
1 A地區(高層住宅地區)
策劃作為中高層的住宅建築小區的市區的形成,在低層部引導一部分店鋪。
2 B地區(沿線低中層住宅地區)
一邊考慮與已有的住宅的周邊環境的調和,一邊策劃低中層的住宅和辦事處或者店鋪位於的市區的形成。
3 C地區(沿線低層住宅地區)
一邊考慮與已有的住宅的周邊環境的調和,一邊策劃使獨門獨戶的住宅當做主體的市區的形成。
4 D地區(低層住宅地區)
策劃作為獨門獨戶的住宅地方的市區的形成。
5 E地區(沿線中層住宅地區)
一邊考慮鄰接市區,一邊策劃中層的住宅位於的市區的形成。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維修保養把環狀4號線和和泉河一側道路接在一起的地區幹線道路。另外,為是B地區,并且在A地區維修保養有滋潤的舒適的步行者空間和人行道狀空地,與此同時在泉中央站的便利性的向上策劃地區的休息處和口袋公園維修保養自行車停放處。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1 A地區
為策劃中高層考慮到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的住宅地的形成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2 B地區
為一邊保持現狀的棲息地,一邊策劃土地的有效利用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3 C地區
為策劃使獨門獨戶的住宅當做主體的棲息地的保全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4 D地區
為策劃出自獨門獨戶的住宅的良好的棲息地的形成和那個維持、保全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5 E地區
為策劃作為中層的住宅地的良好的棲息地的形成關於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以及圍牆或者開花的結構的限制規定。
綠化的方針 關於面向地區設施和口袋公園的斜坡以及擋土牆,認定為綠化根據種植努力。
在面向D地區的和泉河一側道路的用地,關於0.5m的範圍從在和泉河邊在舒適的步行者空中之間維修保養的觀點從該一側道路的道路界線設立綠化區域,進行出自矮樹的綠化。但是認定關於人以及車的出入口部分除去。
・計劃書(繼續)
c-050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地區幹線道路 幅員13m延長約170m
人行道狀空地 幅員2m延長約490m
口袋公園 面積約560平方米(5個地方備考,分別約20平方米,約100平方米,約100平方米,約140平方米,約200平方米)
自行車停放處 面積約1,250㎡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地區的區分 名稱 A地區 B地區 C地區 D地區 E地區
面積 大約2.0ha 大約1.0ha 大約1.5ha 大約0.7ha 大約1.1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在和1保齡球場,滑冰場,遊泳池之外這些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的6-2規定的運動設施
2飯店或者旅館
3汽車駕駛學校
4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用7規定的規模的畜捨
在5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除去和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
和1大學,中等專業學校,專業學校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2醫院
和3老人福利中心,兒童福利設施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在和4保齡球場,滑冰場,遊泳池之外這些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6-2規定的運動設施
5飯店或者旅館
6汽車駕駛學校
7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用7規定的規模的畜捨
在8危險物品的儲藏或者處理供應的東西(除去和給自己的使用的儲藏設施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以下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住宅
和2學校,圖書館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3診療所
在4警察辦事處,公用電話所另外和這些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對4規定的公益上需要的東西
附屬於5前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500㎡ 125㎡ 150㎡
但是,關於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在和1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東西
作為在和2圖書館,管理辦公室其他這些類似的居住者的共同的便利供應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東西
在3項規定被規定了的時候假如實際上是被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并且根據不適應本規定的東西或者實際上有的所有權之外的權利,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話,不適應本規定的話關於土地那個作為1用地使用全部的東西
關於是受到出自4土地區劃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號)的規定的換地處理或者臨時換地的指定的土地,并且不適應本規定的東西根據所有權之外的權利,作為1用地使用那個全體的東西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和超過2.0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界線的距離,和超過5.0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和超過0.5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界線以及鄰地界線的距離。 和超過1.0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界線的距離,和超過0.5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和超過1.0m做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界線的距離,和超過0.6m做到鄰地界線的距離。
但是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除了對計劃圖顯示的人行道狀空地裡面的東西之外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但是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但是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除了對計劃圖顯示的綠化區域裡面的東西之外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但是在在沒達到這個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1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m的東西
5平方米以內有在和2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所的高度不到2.3m戰勝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東西
在3汽車庫的用途供應,所的高度作為不到2.3m的東西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31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7.5m的東西以下做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15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7m的東西以下做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必須和對利用,得到0.6的東西在從該各部分到地區計劃的區域的界線(該界線的北側限製為作為第一類地層住房專用地區的部分。)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加上5m的東西以下做3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12m。
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和在其他的區域加上5m的東西以下在對計劃圖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顯示的區域i做10m。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9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5m的東西以下做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20m。
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7.5m的東西以下做2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必須和對利用,得到0.6的東西在從該各部分到C地區的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加上5m的東西以下做3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和有和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做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但是除去和柵欄的基礎,門柱,大門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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