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C-003:泉彌生台住宅地區

都市計畫決定:1985年10月29日/都市計畫的變更:1996年5月10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劃圖的圖片
計劃圖

・計劃書

名稱

泉彌生台住宅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泉區彌生高處內

面積

大約1.6ha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bi


ni


ru

地區計劃的目標 泉彌生台住宅地區從相鐵泉野線彌生台站位於約150米,是在已經完成的新橋土地區劃整理事業地區中的住宅的開發地。
本地區計劃策劃這個住宅的開發的事業效果的增進,引導良好的獨門獨戶的住宅地方的環境,形成,為目的以保養的。
土地使用的方針 開始圍牆、柵欄的綠化,適當控制住宅密度,與此同時積極安置綠,策劃具有良好的棲息地的低層住宅地的形成。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為宣判處以良好度namachinamio形成的獨門獨戶的住宅地關於建築物的用途,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高度設定需要的標準。
另外,圍牆、柵欄綠化,認定使矮樹籬笆考慮到地震時的安全當做主體了。
地方


詳細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
(1) 別墅住宅
(2) 在別墅住宅兼任診療所(除去具有患者的收容措施的東西。)的用途的東西
(3) 附屬於前面的各號的建築物的東西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180m2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到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道路或者鄰地界線的距離(以下說"外壁的倒退距離"。)當做超過1m。
但是在沒達到外壁的倒退距離的限度的距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在下一個各號的的第一,相當的情況不是這個限度。
(1) 外壁或者代替這個的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的共計作為不到3.5m的。
(2) 5m2以內有在和庫房之外這個類似的用途(除去汽車庫。)供應,所的高度以不到2.3m贏的地面面積的共計。
(3) 所的高度在汽車庫作為不到2.3m的。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1)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9m。
(2)所的高度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6的東西加上5m的東西以下做不到7m的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3) 所的高度必須和對利用,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鄰地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得到0.5的東西加上4m的東西以下做超過7m的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
建築物的設計的限制 認定建築物的外壁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者裝飾。
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當做有和矮樹籬笆之外這個類似的開放的東西。

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地區城鎮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郵件地址:tb-chiikimachika@city.yokohama.jp

回到前面的頁

頁ID:937-49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