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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6:港未來21 新港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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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計劃圖(地區的區分)
凡例
計劃圖(地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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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圖(地區設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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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港灣未來21新港地區地區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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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中區新港1丁目以及新港2丁目地方裡面的以及新港1丁目以及新港2丁目地方以前 | |
面積 | 大約36.4ha | |
區 領域 no 整 詳細 ・ 開 発 以及 bi 保 全 no 針 |
地區計劃的目標 | 本地區是有作為"島"的獨特的領域性的近代港灣的發源地,并且考慮了之後在那個歷史性的財產以及港的景觀充分是把支持在21世紀的橫濱港的港灣相關設施,港未來21地區和關內地區扎起來的熱鬧,應該策劃設施,發揮作為安穩的內水面的綠地周圍和協調的街景的形成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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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的方針 | 為靈活運用本地區有的資源,形成協調的港灣空間根據以下的方針,引導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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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 位於水邊線,與此同時本地區在經過新港橋,萬國橋,國際橋,汽車道 火車道在周邊地區連接的步行者流跡線的關鍵的位置。 為此,根據以下的方針,進行地區設施的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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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 為策劃與周邊地區的調和,與此同時發揮水邊地的特殊性,形成適合港和那個歷史的街景根據以下的方針,誘導建築物的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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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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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 道路 | 幅員9m,延長約200m | |||
幅員18m,延長約380m | |||||
幅員28m,延長約800m | |||||
親水綠地 | 面積約82,200m2(運河公園約10,300m2,新港公園約17,500m2,紅磚公園約54,400m2) | ||||
水邊線散步 | 面積約9,300m2(散步A約4,300m2,散步B約2,400m2,散步C約600m2,散步D約2,000m2) | ||||
核算 築 東西 等 ni 關 做 ru 事情 項 |
地區的區分 | 名稱 | A地區 | B地區 | C地區 |
面積 | 大約11.6ha | 大約18.7ha | 大約6.1ha | ||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 不可以建造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建築物。 但是不關於被指定的分區裡面的建築物根據港灣法(1950年法律第218號)第39條的規定可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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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2,500m2 | ||||
但是,關於在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公益上作為需要的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不是這個限度。 | |||||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 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超出對計劃圖顯示的壁面的位置的限制,不可以建造。 但是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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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31m。 但是在相當以下聲明的條件的時候能當做不到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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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31m。 | 建築物的高度不可以超出20m。 | ||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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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或者柵欄的結構的限制 | 圍牆或者柵欄的設置在管理上當做必要最小限度的範圍,是有在矮樹籬笆,柵欄之外這些類似的開放的東西,并且認定沒有傷害審美觀的害怕。 |
※ 建築基準法的被修改(2018年4月1日實施)"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記載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被在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5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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