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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8:山下町本町路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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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3月31日

地區的區分
計劃圖(地區的區分)

地區設施
計劃圖(地區設施)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計劃圖(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計劃書
名稱 山下町本町路地區地區計劃
位置 橫濱市中區山下町
面積 大約1.7ha

領域
no

詳細



以及
bi


no

地區計劃的目標 本地區在把作為也應該稱呼為橫濱的臉的山下公園以及日本大路,涉及,代表橫濱的旅遊景點的橫濱中華街扎起來的位置,是對這些地區和1具而言形成本市的市中心的地區。另外,本地區和都市計畫道路3.3.1號本町線的接觸中,在都市高速鐵路4號港灣未來21線的日本大通站和元町中華街車站的2車站的附近,但是地區內是低速未利用的地方現在。
而且,地區裡,作為傳本市的建港以來的歷史和文化的歷史性的財產的2棟經歷標志建築物存在。
一邊作為關內、關外地區的城鎮建設的基本的想法在作為本市的都市計畫基本方案、中區計劃的"中區城鎮建設方針"發揮minatomachino歷史、文化,一邊產生新的文化和熱鬧,作為推進用有富裕的國際性多文化交流的城鎮建設在。
本地區計劃因為保存靈活運用歷史性的財產所以形成適合都心的復合的市區,為目的以策劃那個維持的。
土地使用的方針 4劃分地區,分別規定如下的土地使用的方針。
<A地區>
維修保養產生熱鬧的業務、商業設施,與此同時策劃作為經歷標志建築物的舊露亜銀行橫浜支店的保存、活用。
另外,為舒適和有熱鬧的步行者空間的創出和到港的可以預料的景觀的形成,維修保養供道路,人行道信空地,步行者使用的過道以及廣場,設立沿著這些成為一體,起作用的用地裡面的開放空間而且。認定不在這塊用地裡面的開放空間設置阻礙熱鬧的創造的建造物。
<B-1地區>
維修保養創造文化、藝術、信息,發送的文化據點設施,作為說橫濱建港的歷史的紀念碑保存作為經歷標志建築物的前橫濱居留地第48個館。
另外,為舒適和有熱鬧的步行者空間的創出,維修保養道路,人行道狀空地以及廣場,和前橫濱居留地第48個館接觸,維修保養確保步行者流跡線,與此同時感到歷史的休息的空間和用來做的口袋公園。而且變得成為一體,沿著這些設立起作用的用地裡面的開放空間,與此同時維修保養在周遊性提高和熱鬧的形成在B-2地區的東西之間的用地裡做資的人行隧道。認定不在這塊用地裡面的開放空間以及人行隧道設置阻礙熱鬧的創造的建造物。
<B-2地區>
產生熱鬧,維修保養創造文化、藝術、信息,發送的業務、商業、文化設施。
另外,為舒適和有熱鬧的步行者空間的創出和到港的可以預料的景觀的形成,維修保養道路,人行道信空地以及廣場,維修保養在周遊性提高和熱鬧的形成在B-1地區的東西之間的用地裡做資的人行隧道而且設立沿著這些成為一體,起作用的用地裡面的開放空間,與此同時。認定不在這塊用地裡面的開放空間以及人行隧道設置阻礙熱鬧的創造的建造物。
<B-3地區>
策劃良好的市區環境的形成。
另外,為舒適和有熱鬧的步行者空間的創出和到港的可以預料的景觀的形成,維修保養人行道狀空地。而且變得成為一體,沿著人行道狀空地設立起作用的用地裡面的開放空間。認定不在這塊用地裡面的開放空間設置阻礙熱鬧的創造的建造物。
地區設施的維修的方針 為確保舒適和有熱鬧的步行者空間的網路的形成,到港的可以預料的景觀以及感到歷史的休息的空間維修保養道路,人行道信空地,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廣場和口袋公園。
建築物的維修的方針 為形成適合1都心的復合的市區以及為根據都市計畫法(1968年法律第100號)第12條的8以及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第201號)第68條的5-3的規定,策劃合理的以及健全的高度利用和都市機能的更新關於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大值以及最低限度,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最低限度,壁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以及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規定。
策劃2都心的文化、藝術、信息功能和業務、商業功能的集聚。
確保沿著人行道狀空地,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廣場,口袋公園以及這些根據3壁面的位置的限制成為一體,起作用的用地裡面的開放空間。
保存作為4歷史的財產的舊露亜銀行橫浜支店,活用,保存前橫濱居留地第48個館。另外,關於舊露亜銀行橫浜支店以及前橫濱居留地第48個館以外的建築物,為了不阻礙這些保存、活用認定研究,維修保養。
綠化的方針 滋潤和魅力為某一種市區環境的形成策劃建築物的用地裡面的積極的綠化。
・計劃書(繼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以及規模

道路

幅員1m,延長約180m

人行道狀空地

幅員2m,延長約520m

供步行者使用的過道

幅員2m,延長約50m

廣場1。

面積約100m2

廣場2。

面積約100m2

廣場3。

面積約100m2

口袋公園(藍天或者非藍天)

面積約90m2
核算

東西

ni


ru
事情
地區的區分

名稱

A地區

B-1地區

B-2地區

B-3地區

面積

大約0.5ha

大約0.8ha

大約0.3ha

大約0.1ha

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 不可以建造作為以下聲明的用途的東西用而供應的建築物。
1住宅
兼任和辦事處,店鋪之外這些在2住宅類似的用途的東西
3共同住宅,宿捨或者寄宿
在4老人福利法(1963年法律第133號)第29條第1項目規定的收費老人院
和5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和6卡拉OK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7酒館,飯店,夜總會,舞廳
和關係到從屬於8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的9-3※規定de的東西
和9神社,寺廟,教會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不可以建造作為以下聲明的用途的東西用而供應的建築物。
和1麻將屋,pachinko店,射擊遊戲場,獲勝者投票券發售所,在場外車券銷售區其他這些類似的東西
和2卡拉OK箱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
3酒館,飯店,夜總會,舞廳
和關係到從屬於4包廂的浴場業的公眾浴場其他這個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的9-3※規定de的東西
和5神社,寺廟,教會之外這些類似的東西
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大值 10分之八十 10分之三十五 10分之八十 10分之六十
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低限度 10分之二十
但是,關於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 10分之五 10分之六 10分之五
但是在相當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第201號)第53條第3項目各號的哪一方面的建築物加上1/10,相當同項每個號哪一方面的建築物或者同條第5項目第1號※認定在ni相當的建築物,加上2/10了。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500m2
但是,關於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最低限度 200m2
但是,關於在和公共廁所,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東西,不是這個限度。
壁面的位置的限制 代替建築物的外壁或者這個的柱子的方面超出對計劃圖顯示的壁面的位置的限制,不可以建造。
但是,關於公共廁所,在和警察辦事處之外這些類似的公益上需要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物的部分,不是這個限度。
建築物的高度的最大值 75m 55m
但是依靠廣播方法
除去作為播放事業的東西用而供應的建造物。
75m
建築物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 1建築物的形態以及設計當做周圍的街景和協調的東西。認定特別策劃與舊露亜銀行橫浜支店的形態以及設計的調和。
為確保到2港的通景為了到港誘導阻礙到港的可以預料的景觀的shinaishitsuraetoshi,步行者的視線沿通到港的道路的空地研究設計。
3建築物的壁面的方向針對本町路大致當做平行或者直角。
按照其次做超過4高45m的建築物以及建造物的部分的形態以及設計。
(1)考慮周圍的環境,認定放鬆壓迫感。
(2)認定考慮了來自港以及山手的山岡的風景。
在設立5高架水槽,冷卻塔等的設備的時候,和周圍調和,必須在考慮來自周邊地區的景觀的位置,設置方法,色彩做。
6高度對超過45m的建築物的屋頂部分的塔屋或者該部分設置的建造物為了不和這些從建築物獨立的設計成為和與建築物的形態以及設計同樣的東西做。但是,關於作為出自廣播方法的播放事業的東西用而供應的建造物,不是這個限度。
作為7住房的東西用而供應的東西的陽台認定不利用有柵欄信的開放的東西或者玻璃的穿透性的高的東西,和不讓從氣缸表面突出的形態做。
為了和周圍調和認定考慮了位置,大小,設置方法,色彩,不對超過高15m的部分設立8戶外廣告。但是在除了屋頂部分以外設立,形態以及設計是在周圍的街景調和的東西,并且特別和必要最小限度的東西做大小了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建築基準法的被修改(2018年4月1日實施)"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記載的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3被在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0條的9-5修改。
※建築基準法的被修改(2019年6⽉25⽇實施)"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比的最大值"記載的建築基準法第53條第5項目第1號被建築基準法第53條第6項目第1號修改。

山下本町路地區也被在"關內景觀計劃、關內景觀協議地區"指定。

  • 關於關內地區的景觀

關內地區的"景觀計劃、城市風景協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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