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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改名)想做名字,能改變嗎?另外,怎麼樣辦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3月1日
為改變名聲提出申訴在"家庭法院",做用來得到變更的許可的手續有必要。
在"家庭法院,"變得能僅就被判斷有正當的理由的情況來說改變名聲。
給審判書的復印件附加,在"家庭法院"得到名的變更許可了之後請讓名的變更申報書作"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在他(姓)的變更的時候,改變根據其他的申報他(姓)。
這種情況,有需要在家庭法院的許可的東西。
請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詢問詳細。
關於到家庭法院的申訴手續
請手續的詳細在"家庭法院"確認提出。
管理改變申訴的前方名聲的人的所在地的"家庭法院"
改變申訴人名的人(不足15歲法定代理人)
在家庭法院自己帶的東西
・1封改變名聲的人的戶籍全部事項證明(復印件)
・請願者的圖章(在便章可)
・手續費(請在管轄的家庭法院確認。)
聯系方式
[橫濱家庭法院](TEL 345-3463)(地址橫濱市中區壽町1丁目2門牌)
關於名的變更申報書的申報地址
是有申報人(不足把名改為的人.15歲法定代理人)的所在地或者籍貫的區(在哪一方面可)的"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處理不在行政服務處以及市政府完成。)
對名的變更申報書自己帶的東西
1封1名變更申報書
・申報表格是全國共同。
・正在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交名的變更申報書的表格。在市政府,行政服務處,沒辦理。
・自己帶被記載的呈報的人甚至不理睬申報人以外的傳信人的。
1份被在2"家庭法院"發行的許可審判書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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