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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即使搬家之後過去14日也能報告遷入登記書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16日
A
即使被搬家之後過14日也能報告。改正,因為是窗口,并且確認狀況,有要求辯護資料的情況所以請諒解長的期間正過去。
非常抱歉,但是請向申報地址的區政府戶籍課詢問申報的詳細。
關於有我的號碼卡或者居民基本總賬卡的
必須在繼續使用我的號碼卡或者居民基本總賬卡的時候滿足下一個條件。
・正從搬家14日以內做遷入報告
・正從遷出證明的轉出預定日起30日以內做遷入報告
・正從遷入登記書90日以內申請居民基本總賬卡的住所變更
關於遷入登記書以外的手續
因為在被搬家之後過去14日,被報告的時候有影響對兒童津貼,中小學的轉校,有關保育園的東西的各種健康保險,介護保險,福利服務,年金等的手續發生的情況所以想找事先在承辦課確認。
相關網站
關於搬家的時候的手續一覽
到這個頁的諮商
市民局窗口服務課(請向區政府戶籍課詢問關於個別的申請、申報的諮商。)
電話:045-671-2176
電話:045-671-2176
傳真:045-664-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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