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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關於離婚登記書,怎麼樣填寫?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8日
A
離婚登記書的主要的填寫的寫法,如下。
請交付地點以及自備文件參照其他項目。
請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詢問詳細。
關於申報人
- 請丈夫、妻子用舊姓簽字。
- 和男性女性,也能報告18歲以上的人。
但是在到達18歲之前能到2022年4月1日時間點報告超過16歲18歲未滿的女性。這種情況,父母的同意是必要的。
(請做呈報的對欄另外同意婚姻的意思和父母各自的簽字。)在不會簽字的時候,請在"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確認。)
跟證人
- 根據兩個申報人以外的成年,請簽字。
- 在關於在外國成立的婚姻報告的時候,沒有必要。
婚姻之後的夫婦的他
- 跟新的籍貫欄、婚姻之後的他,在丈夫或者妻子的他的哪個做,或者請選擇。
(選擇的他的人成為婚姻之後的新的戶籍的戶主。)
- 不能選擇兩邊的他(夫妻別姓)。
- 在選擇的他的人已經是戶籍的戶主的時候,請不要填寫新籍貫的欄。
- 如果是日本國內的話,也能使新的籍貫在哪裡的地方當做原籍。(夫婦不能使分別的地方當做原籍。)
- 在跟外國籍結婚,報外國籍的他的時候,另外做他的變更的報告有必要。(不能把他改為衹離婚登記書。)
父母的姓名,與父母的親戚關系欄
請記載與實際上的父母的姓名以及實際上的父母的親戚關系。(請上在其他欄記載與養父母的姓名以及養父母的東西的親戚關系。)
籍貫欄
請記載婚姻前面的原籍以及戶主的姓名。
地址欄
- 現在請記載正做居民登記的地址。
- 在向新的所在地在被把地址在離婚登記書的同時改為的報告的時候,對呈報填寫新的地址,請做同時關於住所變更的申報。
(衹在離婚登記書不能改變地址。)關於住所變更的申報,只為了區政府辦公時間辦理。詳細的,請在"區政府戶籍課登錄負責部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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