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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關於離婚登記,怎麼樣填寫?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8日
A
離婚登記的主要的填寫的寫法,如下。請交付地點以及自備文件參照其他項目。
請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詢問詳細。
關於申報人
- 請丈夫、妻子簽字。
- 因為在出自判決的離婚的情況下,請願者成為申報人所以衹丈夫或者妻子的一方面是申報人。
(請從請願者的方向從決定離婚成立的日起10日以內報告。)如果從成立、確定是10日以後的話,也能從對方報告。)
跟證人
- 根據兩個申報人以外的成年,請簽字。
- 在出自判決的離婚的情況下,沒有必要。
未成年的孩子的姓名填寫
- 在對夫婦有未成年的兒童的時候,決定丈夫或者妻子的哪個一定是親權者,請記載。
(不能當做夫婦共同的撫養權。)另外,孩子的戶籍衹在離婚登記不變更。必須另外報告。)
關於對婚姻前面的他回來的者的籍貫欄
- 怎樣,或者,關於不作為婚姻中的戶主的,選擇離婚之後的戶籍,請記載。(在婚姻前面的戶籍回來,或者請選擇是否做新的戶籍。)
- 離婚後來也是在被使用現在的他的時候申報和離婚登記各自分別是必要的,并且請不要填寫這個欄。
(在不填寫這個欄的時候,做把婚姻中的他在離婚登記的同時叫做的意思的戶籍方法77條的2申報有必要。)詳細的,請在"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確認。)
父母的姓名,與父母的親戚關系欄
請記載與實際上的父母的姓名以及實際上的父母的親戚關系。(請上在其他欄記載與養父母的姓名以及養父母的東西的親戚關系。)
地址欄
- 現在請記載正做居民登記的地址。
- 在向新的所在地在被把地址在離婚登記的同時改為的報告的時候,對呈報填寫新的地址,請做同時關於住所變更的申報。
(衹在離婚登記不能改變地址。)關於住所變更的申報,只為了平日的區政府辦公時間辦理。詳細的,請在"區政府戶籍課登錄負責部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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