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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過去的籍貫(出生時的戶籍或者婚姻前面的戶籍)怎麼樣確認?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7日
A
在申請繼承的時候,是匯集從出生的時候起現在使用的戶籍全部,并且有有關需要證明的的身分的變動的狀況(婚姻以及過繼養子的存在)的證明和做的情況。
在不明白作為證明在作為必要的時期使用的戶籍的籍貫和戶主的時候從被現在在用的戶籍記載的事項確認過去使用的戶籍的籍貫以及戶主了之後請要是必要的戶籍。
(在確認了籍貫以及戶主之後要相符合的戶籍的時候,請參照關於戶籍全部事項證明(復印件)或者除籍全部事項證明(復印件)的要求的項目。)
被戶籍記載的事項,記載的辦法有根據請送的申報事項的狀況不同的情況。
請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詢問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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