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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被隨便做婚姻,離婚的申報的危險所以不能受理報告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8日
除非因為"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提交不受理申請書所以窗口能親自確認自首,報告否則受理(受理)不能做申報。
關於自己帶的東西以及交付地點,如下。
請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詢問詳細。
對象和申報
・婚姻、離婚、過繼養子、養子離婚、認領的各報告
・轉籍,其他的報告是對象外。
提出人和非受理
・在那個申報被在沒有對象和報告的意思的做了的時候申報人和
・需要被開始叫的(提出人)本人的出庭。(在提出人不能根據住院的理由自首的時候,請在"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商談。)
・不能從不變成申報人的(申報人的父母的第三人稱的)做非受理的申請。
能根據申請宣判處以非受理的處理的期間
做不受理申請的停止,除非效力失效否則沒有期間的限制。
自己帶的東西
・1封不受理申請書(提出書是全國共同。)
(正在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交不受理申請書的表格。)在市政府,行政服務處,沒辦理。)
・因為進行本人確認所以需要有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駕駛證,護照,我的號碼卡)的出示。然而,在在本人確認文件沒有國民健康保險證照片的情況而且做其他的本人確認文件的出示以及問題的時候也有。
關於不受理申請書的交付地點
・提出人的籍貫變成某一個區的"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處理不在行政服務處以及市政府完成。)
・在原籍以外的區,介紹也可能。
・不可以出自郵件的介紹。
(在國外居住做申請的時候,請在"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商談。)
在變得不需要非受理的提出了的時候
・在變得不需要非受理的提出了的時候,必須提交非受理的停止的提出書。
(請在"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關於非受理停止手續的詳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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