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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想根據戶籍的附票的抄本證明地址過程。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4日

申報、證明(戶籍、住民票)
A

在每隔有籍貫的市區町村製作,被管理,被在在新製作戶籍的情況以及已經的戶籍戶籍報告新記載了的時候,戶籍的附票被在戶籍的同時製作。
上在那個戶籍的附票記載的地址,戶籍正記載始自於製作、被記載的日的住民票的地址。
為此,因為是否能根據那一位的戶籍報告的狀況以及籍貫的市區町村的戶籍的附票的管理狀況證明在必須證明過去的地址過程的時候不明白所以籍貫在現在的籍貫的市區町村以及過去有的市區町村確認有必要。
在橫濱市,正從2008年7月19日起改變管理方法,2008年7月19日前面的住民票的地址沒被記載戶籍的附票。
另外,戶籍裡面的全部被2013年3月31日之前除去的戶籍的附票以及改製原戶籍的附票,為被過去保存期間不能出具那個抄本。
然而,請向原籍的區政府戶籍課詢問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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