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橫濱市首頁
- 橫濱市Q&A常見疑問集
- 從所管區局找
- 市民局
- 窗口服務課
- 能郵寄戶籍的附票的復印件嗎?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Q
能郵寄戶籍的附票的復印件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4日
A
在用郵寄要戶籍的附票的抄本的時候,請同封之後到橫濱市郵寄要求事務中心發送要求表格,手續費份的定額小兌換、郵匯或者現金,張貼郵票的回信用信封,本人確認文件的抄本。
請諮商處參照相關網站。
發送物
- 要求表格(籍貫、戶主名證明的地址、姓名、電話號碼、證明的請求者的姓名)
※從市網站,也能下載。
※戶籍的附票的抄本,籍貫以及戶主姓名被原則上省略。在需要表示的時候,請上大致意思在賬單記載。
※在來自法人的要求的情況下,請在社商標記載之後在法人名稱,代表者姓名,所在地蓋章。
※在第三人稱的要求的情況下,賬單需要那種用途(證明需要的理由)的記載。另外,請隨附"用途能確認是的資料"。然而,證明變成只為了需要的交付。
- 手續費分(1封300日圆)的定額小兌換、郵匯(在郵局發行)或者現金(現金掛號郵寄)
- 張貼郵票,填寫發送地址的回信用信封
- 在被本人請求的時候能確認委托書代理權是的文件。但是不需要直系親屬的。
- 請求者的地址被記載的本人確認文件(我的號碼卡,駕駛證,健康保險的資格確認書或者健康保險證)的抄本
※在請發送我的號碼卡的復印件的時候,請衹發送表面。
※在請發送健康保險的資格確認書或者健康保險證的復印件的時候,不根據黑塗看得見,請發送入保者號碼和被保險者記號、號碼的部分。
發送地址
〒231-8307
橫濱市中區櫻木町1丁目1門牌56
橫濱市郵寄要求事務中心
相關網站
到這個頁的諮商
頁ID:408-27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