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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戶口遷入登記書(把兒童的他從父親的他改為母親的他的情況的申報)?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3月1日
在孩子的他是和父親或者母親不一樣的他的時候,得到"家庭法院"的許可,是做戶口遷入登記書,并且"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能把與父親或者母親相同的他叫做。
為父母離婚,戶籍變得與父親或者母親不同的孩子在那個母親或者父親的戶籍進入報告這個戶口遷入登記書。這種情況的手續方法,如下。
請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詢問詳細。
關於到家庭法院的申訴手續
出自家庭法院的申訴的審理以後,他變更許可的審判書被發行。
(審理以後,給審判書附加,請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呈示戶口遷入登記書。)
管理申訴的前方孩子(請願者)的所在地的"家庭法院"
請願者孩子(不足15歲親權者)
在家庭法院自己帶的東西
・1封孩子的戶籍全部事項證明(復印件)
・1封孩子加入的戶籍的父母的戶籍全部事項證明(復印件)
・請願者的圖章(在便章可)
・手續費(請在管轄的家庭法院確認。)
聯系方式[橫濱家庭法院](TEL 045-345-3463)(地址橫濱市中區壽町1丁目2門牌)
關於戶口遷入登記書的申報地址
是有申報人(在孩子、孩子15歲未滿的的時候親權者)的所在地或者籍貫的區(在哪一方面可)的"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處理不在行政服務處以及市政府完成。)
對戶口遷入登記書自己帶的東西
1封1戶口遷入登記書
・申報表格是全國共同。
・正在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交戶口遷入登記書的表格和寫法的說明書。在市政府,行政服務處,沒辦理。
・自己帶被記載的呈報的人甚至不理睬申報人以外的傳信人的。
1份被在2"家庭法院"發行的許可審判書的復印件
關於不需要家庭法院的許可的情況
・因為有家庭法院的許可而言是不需要的情況所以請在"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關於手續的詳細確認在把婚姻中的父母的他叫做的時候進行的戶口遷入登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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