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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籍全部事項證明(復印件)、個人事項證明(抄本),改製原戶籍謄本、抄本在哪裡的窗口能消掉?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27日
(1)證明交付窗口
・能在"原籍的市區町村政府機關的窗口"拿。
・在市內有籍貫的時候,也能在"市內的哪家區政府"拿。(沒正在行政服務處,市政府做處理。)
・另外,能用郵寄要。不可以用電話以及傳真機的要求。
<郵寄要求的發送地址>
〒231-8307橫濱市中區櫻木町1丁目1門牌56橫濱市郵寄要求事務中心
手續費
關於1封750日圆
在要求的情況下自己帶的東西
・因為進行到服務窗口來的人的本人確認所以需要有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駕駛證,護照,我的號碼卡)的出示。
然而,在在本人確認文件沒有國民健康保險證照片的情況而且做其他的本人確認文件的出示以及問題的時候也有。
另外,在代理人被要的時候也需要委托書的介紹。
・第三人稱的(作為被被要的戶籍記載的人以及被戶籍記載的人的直系親屬的人之外的)在請求者的情況下詳細記載要求理由。在要求理由不明白的時候,可能有要求資料的提供的事情。然而,在不被承認有正當理由的時候不能發行證明。
・在甚至直系親屬的不能在橫濱市的戶籍確認親戚關係的時候,需要與有記載的人的親戚關係能確認的資料(戶籍)的出示。在直系親屬的確認不能夠沒有資料(戶籍)的出示的時候,可能有不能發行證明的事情。
受理時間
各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從星期一到星期五從上午8點45分到下午5點,
毎月第2.第4星期六上午從9點到下午0點
(受理時間午休時間段受理,星期六(第2.第4之外的)、星期天、節日、節日的調換假日、國定假日、年末年初12月29日明年1月3日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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