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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離婚登記書向哪裡報告?另外,在報告的時候自己帶的東西是什麼?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8日
A
請自己帶的話,申報地址,如下。
請向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詢問詳細。
請自己帶的東西
- 1封離婚登記書(申報表格是全國共同。)
正在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或者行政服務處的窗口交離婚登記書的表格和寫法的說明書。(在市政府,沒正給。)
然而,能從橫濱市web網站的電子申請、申報服務的頁下載。
- 因為進行到服務窗口來的人的本人確認所以需要有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駕駛證,護照,我的號碼卡)的出示。然而,在在本人確認文件沒有國民健康保險證照片的情況而且做其他的本人確認文件的出示以及問題的時候也有。
(自己帶被記載的呈報的人甚至不理睬申報人以外的傳信人的。)
申報地址
- 是有申報人(丈夫、妻子)的所在地或者籍貫的區(在哪一方面可)的"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處理不在行政服務處以及市政府完成。)
- 在沒有地址以及籍貫的時候,如果是等的區政府的話,當列舉婚禮的時候能報告。(請在自己帶呈報的"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詳細確認。)
- 用區政府的夜間、假日受理在送的情況下除了區政府辦公時間以外寄存文件,在下個開放時間段確認記錄的內容之後正式處理受理。因為聯系所以請不出現接待員的情況正式一定記載能對呈報在平日的白天聯系的電話號碼。
關於戶籍的婚姻日的記載
- 報告的日被作為婚姻日記載。(關於在外國成立的婚姻,成立的日被作為婚姻日記載)
- 因為指定被記載的婚姻日,預先不能受理所以請在一定想要想指定被記載的婚姻日的日自己帶呈報。
- 在除了區政府辦公時間以外送了的時候,寄存的日用夜間、假日受理是婚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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